日前,香港的一位老太逼停了造價逾700億港元的港珠澳大橋項目。66歲的老太朱綺華認為,港珠澳大橋的環境評估沒有包括臭氧、二氧化硫及懸浮微粒的影響,因而不合法,于去年就環評報告申請司法復核。18日,香港高院裁定香港環保署批準的環保報告無效。大橋因此停工。(4月20日《今日早報》)
港珠澳大橋被老太逼停,很有戲劇性,但并不是朱婆婆有多大能耐,而是香港有一套能保證公眾充分參與規劃的制度,有一個容納普通人利益訴求的通暢渠道。這種建設前充分溝通的制度,看似“缺乏效率”,卻不易引發深層次的矛盾,更不會為建設“埋雷”。
按1997年制定的香港《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在大型項目的開建前,至少有兩次公眾參與討論的機會。
首先,由開發單位向香港環保署提交“簡介”同時公示,之后的14日內,由專家組成的環咨會和公眾對“簡介”提出意見。在此基礎上,環保署長決定是否批準“簡介”。
第二步,開發單位根據“環評研究概要”以及評估技術規定,編制“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再遞交給環保署,同時公示。此時,公眾又有了一次參與機會。之后,再由署長決定是否批準。
第三步,即使署長批準了環評報告,如果有居民認為規劃侵害了自己的利益,也可就個案提出起訴,由法院做出裁定。這就是朱婆婆走的程序。
朱婆婆認為大橋工程的環境評估不合理也不合法,提出了7項理由。雖然法官只認可了其中的一項,但這足以推翻環保署的批準。判詞指出:環保署長批核的環評報告,欠缺關于空氣質素的獨立評估,未能符合港珠澳大橋研究概要及技術備忘錄的要求。
這等于是司法審查為大型項目建設踩了腳剎車。但,這并不意味著項目被撤銷了,而是建設方需要重新評估之前環評中沒有考慮到的因素,使環境評估更完善而已。(黑格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