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總算弄明白為啥問題食品的生命力像野草般旺盛了。先看新聞,據新華社消息:記者梳理發現,從近期曝光的“染色饅頭”、“回爐面包”、“瘦肉精”豬肉等事件,到以前披露的“三聚氰胺”奶粉、“大頭娃娃”奶粉等事件,其中都暴露出“馬后炮”監管。現行體制下,一些地方監管部門的辦公經費和人員工資,要靠上級返還的收費罰款來“解決”,這造成了一些部門和工作人員“執法為利”,為罰款而放任企業違法。
這么說來,企業違法在某些監管部門看來,不是危害,而是一門“生意”,甚至可以說,企業危害越大,越有利可圖。這事兒琢磨起來,其實也不是什么新鮮事,用個時髦的詞來說,叫“養魚執法”——先讓違法者慢慢試法,等到他們膽子養肥了,罪行大了,再來收拾、重罰。監管部門是逮著大魚了,但違法者吃下去的小魚也不少,這些小魚便是咱們可憐的消費者。這個邏輯關系很簡單:監管部門吃到的魚,歸根結底,還是平民百姓。
我們從前總是搞不懂,為什么專業的監管部門調查問題總是不如媒體專業,現在疑云算是驅散了不少。沒準兒,媒體太專業在某些監管者看來,是搞砸了“生意”。“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發生前,經常有消費者反映問題,在長達四五個月時間內,各級檢測機構“均未發現問題”。河北“葡萄酒造假事件”中,昌黎縣當地的假葡萄酒業存在多年,形成了“造假一條龍”,小孩都知道的事兒,監管部門卻是“渾然不覺”。他們捂著這些事,大概就是用作向企業要價的籌碼。這樣的行為堪稱劇毒——放縱有毒食品流通市場,其危害不難想象。
于是,想起溫家寶總理近日針對食品安全發表的一番談話,他說,“這些惡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誠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經到了何等嚴重的地步。”其實我們通過“養魚執法”這種現象,大致明白,監管部門的道德滑坡與商人的道德滑坡,是有一定因果關系的。那種自上而下的監管體系,事實上已經注定了這樣的結局:上一級監管部門的道德如果滑坡,就會找下級部門伸手要錢;下級要生存發展,率先就會想到企業;而企業承受了太多成本負擔,難免會打消費者的主意。我弄不明白,為何有些地方的監管部門人員工資要靠罰款解決?最大的可能,便是相關部門養了太多編外人員,而這,其實也是道德滑坡的表現。
在“唯金錢論”甚囂塵上的社會語境下,所謂道德素質,是多么的蒼白。無論監管部門“養魚執法”,還是官員貪污受賄、買官賣官,都在說明:一旦權力迷上金錢而又得不到應有的約束與懲罰,道德與法律就會失靈,從而導致“潛規則”盛行。(椿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