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的監管固然重要,食品生產者的良心恐怕才是食品安全的最后盾牌。
或許,隨著平涼牛奶中毒事件的初步查明,公眾懸著的心可以稍稍放下一些——這只是一起食品投毒刑事案件,與此前的三聚氰胺,以及最近的染色饅頭有本質的區別。
但無論如何,3個孩子無辜殞命、幾十個孩子備受煎熬還是讓人難以平靜。此刻,不知身陷囹圄的投毒者吳某、馬某夫婦是何心情;同樣作為生產者,僅僅因為過節和利益就向競爭對手的產品兩次投毒,這種利令智昏、喪失底線的無良之舉,還是令人莫名恐懼。
“食”字下面是一個良心的“良”。從某種意義上講,食品生產就是一個良心活,許多食品生產的環境,可謂天知地知良心知。尤其在現代社會大生產中,我們不可能給每個廚房都裝上攝像頭,也不可能讓每一口鍋旁邊都站上一個監督員。在這個意義上,嚴厲的監管固然重要,食品生產者的良心恐怕才是食品安全的最后盾牌。
在平涼牛奶中毒事件背后,譴責投毒者的喪盡天良、禽獸不如很容易,卻作用有限。面對近年來食品安全事件中春藥、毒藥什么都敢加,唯獨不加良心的無良生產者,更應該看到,良心雖然對食品安全十分重要,卻不能把食品安全的“寶”全部壓在上面;良心雖然長在生產者身上,卻不能只依靠生產者的自覺。當然,同樣靠不住的還有監管者的自覺。
之所以說良心不是完全靠得住的,一方面是因為有些人容易“利令智昏”進而“喪盡天良”,同時也有人人都闖紅燈、你不闖就會落后的“紅燈效應”。比如在瘦肉精、染色饅頭事件中,如果別人通過添加違禁物品,生產出來的豬肉更瘦、饅頭更白,并且總能贏利而不被發現,那些恪守道德與良心的生產者,如果不隨波逐流跟上“形勢”,在一個信息不透明的專業化生產領域,很容易被淘汰。
據說,在食品藥品生產領域,有一個著名的“吃不死人”潛規則。這些生產者之所以選擇這一底線,或許是因為尚存一絲良心,但恐怕更多的還是“經濟理性”,畢竟死人不是鬧著玩的,誰也不愿意輕易碰這根高壓線。從這個角度,如果我們承認馬克思所說的“資本為利潤冒險”規律,就必須認識到,公眾對食品生產者的道德良心可以無限期許,但監管者必須不斷打造嚴密的制度和無縫的監管。唯此,才能不斷矯正食品生產領域異化的利益權衡,才能徹底打消生產者那種一本萬利的僥幸心理。
“企業血管里一定要流淌道德的血液”,這是當前被反復引用的時髦句子。然而應當看到,道德的血液不會自動生成,它同樣離不開包括制度監管在內的社會養分。在食品安全事件中,如果我們能最大程度地避免“沒有檢測標準”的制度窘境,消除“這個不歸我管”的部門遁詞,類似“都不吃自己的饅頭,那吃誰的”的尷尬追問就會少一些,我們才不至于被迫選擇“自給自足”。(范正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