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一張蓋有浙江新世界國際旅游有限公司公章的導游《傭金分配表》在網絡上曝光,引導游客購物導游最高抽成可達50%。短短一天內,數百家網站和論壇轉載。新世界國際旅游有限公司稱不存在這樣的分配表。目前,浙江省旅游局、杭州市旅委等主管部門已著手調查此事。(4月10日《京華時報》)
“雖然早知旅游業存在旅行社和導游抽取購物傭金的現象,但不知道抽成的比例這么高,行業的水這么深。”恐怕,面對這份導游傭金表,上述網友的發言最能代表我們的心理反應了。
在旅游景點購買一件商品,可能50%的錢都進了導游的口袋,而且是見者有份,全陪、地陪到司機各有所得,如此分配格局確實已經在挑戰著我們的容忍底線。
涉事旅行社在第一時間給予否認,完全在意料之中。不過,一邊是蓋有單位公章的一疊材料,一邊是簡單否認,哪個更可信其實很顯然。
尤其耐人尋味的是,旅行社盡管否認傭金表出自本公司,卻并沒有否認這種分配事實的意思。甚至該負責人還表示,傭金表“的確反映了旅游業長久以來的亂象和痼疾”,似乎更像在佐證其真實性。也或許,是在為將來表格被證實留下退路吧。
與旅行社的否認相對應,當地旅游局和旅委也已經著手調查此事,反應不可謂不迅速。問題在于,要調查什么呢?按照一般程序,應該首先調查傭金表出自哪家旅行社,可事實上,只要傭金表反映的事實客觀存在,表格出自哪家旅行社還很重要嗎?答案其實是否定的。那么,調查導游的高傭金嗎?可導游究竟應該拿多少傭金才合理,有規范的標準嗎?
事實上,不管是《旅行社條例》還是《導游人員管理條例》,都明確寫有“不得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等條款規定。這意味著,導游誘騙游客購物并抽取傭金本來就是不合法的。顯然,不解決背后的深層原因,僅靠旅游局對個別案例進行調查,難以“治本”。 (文/劉楚漢 圖/唐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