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個以政府許可“修地鐵、做工程”為名的大型傳銷案件在長沙告破,涉案金額約1.5億元。來自《中國青年報》4月6日的一則報道《傳銷華麗變身的背后》,披露了時下傳銷的新變種及其危害。
在有關方面的不懈打擊下,傳統的“傳人頭”式傳銷方式近年來明顯受到抑制,但非法傳銷在一些地方正以新面目出現,特別是一些非法傳銷人員利用人們重視理財的心理,以“政府招商”、“項目投資”等名義,通過網絡吸引人們參與,由于方式更為隱蔽,組織更加嚴密,欺騙性更強,手段更加惡劣,因而危害性更大。
以“項目投資”等名義進行變相傳銷,具有與傳統傳銷不同的特點:首先,傳銷的名義更具有欺騙性,比如以“政府投資工程”名義,或“政府招商項目”、“資本運作”等形式的各類傳銷;其次,傳銷的方式更加隱蔽,目前利用互聯網從事傳銷活動的現象日益突出,網絡傳銷已經成為非法傳銷的普遍形式;再次,參與傳銷的人員更加復雜,不僅有農民工、下崗工人、城市白領,大中專學生被騙參與傳銷的也日益增多。第四,傳銷的誘惑力更強,一方面傳銷以一夜暴富為誘餌,另一方面傳銷組織的業態發展、包裝方式日漸更新,組織人員經濟實力增強,更重視以利誘人;第五,處理起來更加困難,一些新概念、操作復雜的傳銷行為在認定和處理上容易產生認識模糊和鑒定分歧,客觀上容易延誤打擊時間。
非法傳銷之所以死灰復燃,原因比較復雜。有一些地方就業壓力及基層社區對于流動人口管理難的原因,比如,傳銷利用了就業培訓的幌子,利用了一些人沒有固定職業和工作而又急需獲取經濟來源的心理;有法律規定滯后、鑒定存在分歧的原因,比如以“項目投資”等名義組織的傳銷,往往一開始不好界定其性質,給非法傳銷提供了生存空間;有處理打擊力度弱、對非法傳銷人員震懾不強的原因,比如,當前對傳銷人員的處理,刑事處罰力度不強,一些涉案金額幾百萬元、上千萬元的案件,判決的結果或是緩刑,或是幾個月的拘役,甚至是罰款了事;也有傳銷方式網絡化、隱蔽化,不容易被及時發現的原因。
非法傳銷容易威脅一方經濟安全,破壞穩定的社會秩序。我們必須高度警惕非法傳銷以“項目投資”等冠冕堂皇的名義,游走于表面合法、實際上非法的邊緣,誘惑、蒙騙、坑害公眾。
防范非法傳銷以“項目投資”等名義復活,必須采取綜合治理的方式。首先要樹立堅決打擊非法傳銷的意識,對于社會上出現的一些非正常的經濟行為和聚集活動,提高警惕;其次,從法律制度上明確鑒定非法傳銷的性質和構成,為厘清模糊認識提供法律依據,司法機關在審理組織領導傳銷案件時要從嚴從緊;再次,從機制上防范非法傳銷的傳播和蔓延,如對舉報有功和工作成績卓著的人員加大獎勵,建立打擊傳銷信息庫,及時將查獲的傳銷組織、傳銷人員名單錄入系統,引導公眾對傳銷的新變種保持戒備和警惕,等等。(郭振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