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是稀釋房價的源頭活水,是高房價的潤滑劑,這已是當下的社會共識。今年全國保障房的任務是1000萬套,力度之大,從未有之。2月份,各地方都簽訂了保障房建設的目標責任書。
“軍令狀”已經簽了,接下來就要看各地的建設力度和進度了。國務院明確要求,計劃建設的保障房項目,最遲在11月底前要全部開工建設,可以說時間緊,任務重。如何確保保障房的“硬任務”順利完成,考驗著各地方政府的執行力。
近年來,保障房開工不足、延期交付、質量堪憂的現象時有所聞。中央電視臺就曾經披露,2009年全國保障房用地供應只完成了年度計劃的46% ,全國廉租房計劃建設177萬套,而最終竣工只有65萬套;而去年580萬套保障房的目標任務也未能完成。國土部回應說,去年第一次編制保障房土地供應計劃,各地都編制得相對較大;另外,保障房建設各地都正處在邊建設邊完善過程之中,所以計劃、資金、項目的原因造成滯后。
任務未完成,理由再充分,也難免給公眾留下口惠而實不至的質疑,而且也沒見有哪位地方官員為此而受到問責。事實上自2005年以來,雖然保障性住房建設嚴查嚴管問題就一直被強調,但至今為止,幾乎沒有官員因此被問責。如此一來,保障房建設工期延后、任務完不成,也就成了常事。
客觀地說,眼下各地要完成保障房的任務,擺在面前的就有兩大難題,一是土地,二是資金來源。如今,很多城市的保障房建在了偏遠的郊區,再加上配套設施不完善,棄租、棄購不時有之。如何破解這個難題?廣州此次提出,保障房要盡量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的區域選址,和北京之前提出“今后新建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將優先安排在軌道交通沿線和站點周邊500米至1000米范圍”的做法,表明的都是一個道理:市中心難拿出土地,但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的保障房儲備土地應該有不少。
至于資金來源問題,國家要求地方政府必須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不低于10%投入廉租房建設。但審計署去年的公告就曾披露,在審計調查的32個城市當中,有22個城市沒有按時足額計提,2007年到2009年,22個城市共計少提146.23億元。為何如此明顯的違規,卻不見有人為此受過?當然,地方政府也有自己的難處,但再難也不應在保障房建設資金上玩花樣。
其實,要解決保障房的資金來源問題,一是確保土地出讓凈收益的投入,不但要保證10%的底線不能失守,而且還可以考慮適當提高,像廣州此次將比例提高到13%,值得其他地方效仿;二是國家在稅費上給保障房建設更大優惠,允許開發商有一定的利潤空間,激發其建保障房的積極性;三是可以加大融資渠道,比如向公積金貸款、引入保險資金,關鍵就看地方政府有沒有把保障房的任務放在心上。
所有這一切,最后都是“落實”的問題。落實不了,再好的保障房任務也是空頭支票。如此就需要拿出嚴肅、高調問責的姿態,不能讓那些完不成任務的部門和個人不了了之,而要讓他們“吃不了兜著走”。(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