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球場法官”本應是綠茵場上規則的捍衛者,然而卻以“黑哨”的方式,變成了規則的破壞者!昂谏凇狈簽E,游戲規則被肆意踐踏,既然,公平與正義不存,難怪中國足球潰不成軍。
從陸俊、黃俊杰等人的懺悔中,人們不難發現,“黑哨”大抵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裁判直接被某個球隊收買。比如2004年10月2日,中國足球超級聯賽第14輪,沈陽金德隊主場對北京現代隊(現北京國安隊),金德隊請國際級裁判周偉新給予“照顧”。即使周偉新在“照顧”過程中出了問題,本人被停止執法當年剩余的8輪比賽,還是得到了20萬的“安慰”。
另一種“黑哨”則是所謂的“官哨”。陸俊、黃俊杰、周偉新等人都坦承,比賽中對特定球隊“關照”,是業內常有的事。他們對各球隊與足協領導之間的關系心知肚明,對領導的一個電話或一個短信,都心領神會。因此,他們往往被委派執法“關鍵性比賽”。
而那些足協官員就是破壞規則的罪魁禍首。“我對不起父母,對不起球迷,唯一對得起的就是中國足協的那些官員”,黃俊杰的哭訴直擊著“球場腐敗”的本質。有輿論認為“官哨”不除“黑哨”難盡,因為吹了“官哨”就敢吹“錢哨”和“賭哨”。事實確實如此,當監管者以監守自盜作為“最大責任”,足球已經難稱是一項運動,而是一個徹頭徹尾的玩笑。
足球場上如果沒有公正的裁判,等于是足球規則體系被釜底抽薪,比賽還沒開踢,就已經被“黑哨”殺死。而足球官員如果總是能夠帶頭蔑視規則、踐踏規則,這樣的足球也必然沒有出路。
從理論上講,制定一套游戲規則必須具有以下要素:制定者獨立的身份、執行者的職業道德、監管者的存在,還有透明的申訴渠道———這一組因素的存在才能保證規則的有效性。而在原有足球體制下,那些足協官員意志決定著一切,腐敗利益決定著一切,那些足協官員的嘴巴就是唯一的規則。舉例而言,這些“黑哨”此前不是沒被媒體曝光過,但所有的“黑哨官司”最后幾乎都是以輿論慘敗而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