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苛刻捐款”之所以受到輿論的廣泛關注,并非因為捐款2億元事件的本身,而主要在于“挑戰”了國內現有的捐款機制。按照目前我國《基金會管理辦法》的規定,管理費最高比例為10%,曹德旺卻只愿意給3%,也就是說原本基金會需收取2000萬的管理費只剩下600萬。曹德旺的“苛刻”可謂“苛”到了點子上,節省出來的一千多萬元花在貧困戶手中遠比被基金會收取更大快人心。
仔細梳理“最苛刻捐款”事件的來龍去脈,筆者認為,“最苛刻”雖然只是個案,但其開國內捐款問責先河具有的積極意義,至少有以下幾點值得我們反思。
其一,我國現有的捐款體制改革勢在必行。中國扶貧基金會和國內其他的大型慈善機構,一般屬于政府財政撥款,這些機構在領取工資的基礎上,再收取10%的高額管理費是否合理?中國扶貧基金會等機構同屬公益性組織,以公益組織名義收取管理費,一定程度上不僅會阻礙捐款人的積極性,也會影響公眾對慈善機構的信任度。此外,捐款的流向和對款項的監管缺失是長期以來積累的詬病,這些不得到有效解決,勢必影響整個捐款機制的健全。
其二,捐款的落實情況能否公開透明?“最苛刻捐款”事件中的一個重要細節是全程跟蹤,曹德旺不僅要求基金會每10天向他提交一份有關項目進展的詳細報告,還規定捐款落實差錯率不超過1%,如果超過,將向基金會索賠30倍。可以想象,假如曹德旺不“苛刻”到如此程度,2億元捐款的落實恐怕會大打折扣,至少會造成一些貧困戶拿不到“救命錢”或部分捐款流向不明。曹德旺只是捐款群體中的個人,更多的慈善捐款的流向問題也殛須解決,只有做到公開透明并接受公眾和輿論監督,才能使現有的捐款體制日臻完善。
其三,“最苛刻捐款”能否成為慈善家的“樣本”?以往,一些慈善家只是將款項捐給慈善機構,對于資金的流向、落實情況全然不知或只知大概,曹德旺卻“苛刻”到全程監督、“能省一分是一分”,如此做法看起來“苛刻”得似乎有點過分,但實際上卻是對捐款的重視和對貧困民眾的真心愛護。慈善家捐款就應該做到如此“苛刻”,一方面是對慈善機構的“苛刻”,將能節省下來的費用捐給貧困者無疑于二次捐款,另一方面對捐款流向細節的“苛刻”,惟如此才能做到款項落到實處,捐款的意義才能得到最大體現。(作者/林 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