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銀竊案高發監管何時升級
時間:2011-02-10 14:06 來源:京華時報
如果不能從立法和執法兩個方面得以解決,則對類似網絡黑色經濟的打擊,將陷入低效循環中,而難以從根本上扭轉。
隨著網銀普及,近期各地頻發假冒銀行網站騙取客戶密碼、實施網銀盜竊的案件。去年12月份以來,僅針對網銀動態口令卡的智能型網銀盜竊侵財型案件,在浙江省就發生40余起,涉案金額上千萬元。公安部門透露,此類案件正在以驚人速度蔓延,江蘇、廣東、北京等地也有很多類似案件發生,涉案總額巨大。
有必要回放一下網銀竊案的主要特點:一是短信群發“善意”提醒,誘使網民上網操作。二是境外注冊網站域名,逃避互聯網監管。三是高仿真網站制作,欺騙網民輸入賬戶密碼。四是連貫的轉賬操作,迅速轉移網銀款項。顯然,網銀時代“釣魚網站”實施犯罪的整個過程,并非面對面的傳統詐騙手法就可完成。短信群發需通過電信系統;網站雖可在境外注冊,但必須向國內電信運營商租用網絡空間;網站域名則需盜用國家機關或銀行域名。這個過程不僅意味著網銀竊案運作鏈條的延長,還意味著風險成本的增大。網銀竊案的高發態勢表明,其風險被稀釋了,而網絡金融監管在認識上和程式上均滯后于網銀發展速度是主要原因。
目前,加強網民自我防范意識、銀行和企業自行甄別打假、公安機關進行打擊是防范黑色經濟的主要手段,盡管在許多個案中這些手段行之有效,但其主要特征是事件管理和事后管理,綜合監管層級仍然較低。問題是,當公共信息平臺成為網銀竊案的輔助工具的時候,我們缺乏必要的管理依據和管理手段。比如,誰來回答:網銀竊案中的信息、電話傳播者和網絡空間提供者,是否算得上是不法設租和不法尋租?適用于什么法律法規監管?應該由哪些部門實施日常監管?如何提高效率?
不法信息傳播并非網銀竊案所獨有,日常生活中的公共平臺充斥著大量黑色經濟信息而少有監管,由此造成的損失不可估算。如果不能從立法和執法兩個方面得以解決,則對類似網絡黑色經濟的打擊,將陷入低效循環中,而難以從根本上扭轉。
監管缺失造成的懲戒機制缺失固然是“釣魚網站”風險成本被稀釋的主因,由于監管缺失而做的運動式管理補償,也不足以應對“釣魚網站”的野蠻生長。所有的行為選擇都是風險成本的衡量。一方面,立法環節需要擴大對網絡黑色經濟的適用面,明晰相關界定,另一方面,行政環節需要加大對“釣魚網站”的源頭控制,工信和工商部門理應更有作為,依法強化對不法信息傳播者的鑒別和鎖定,避免公共信息平臺為其所用。
當網絡已經成長為重要的生產力平臺,網絡行為已經成為百姓重要的日常生活方式時,行政能力的成長和跟進已變得格外緊迫。從這個角度說,網銀竊案高發,是對監管升級的再一次現實地嚴峻提醒。
編輯:趙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