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常回家看看”入法,到“有權拒絕‘啃老’”,就老年人權益保障立法而言,無疑善莫大焉;而從道德層面來看,這樣的立法也有助于倡導和弘揚“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但現實地看,這種“有權拒絕”,能在多大程度上減少乃至消除“啃老”現象?
首先,在老人疼愛子女的傳統心理作用下,面對子女“啃老”,會有多少父母會主動拒絕?
更重要的是,在社會現實中,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啃老”現象的普遍存在,不止是一個道德倫理問題,更是一個生活處境問題。換言之,成年子女“啃老”,并不都是因為這一代年輕人缺乏尊老敬老、體恤父母的傳統美德(當然,并不排除少數年輕人確實因好逸惡勞而惡意“啃老”),而在很大程度上是現實生活處境下的無奈選擇。
比如,年輕人收入有限的現實生活處境。以大學生為例,縱然名校畢業,要想找到一份好工作也十分不易。更麻煩的是,即使找到工作,薪水也有限。數據顯示,2003年到2008年,大學畢業生平均起薪一直保持在每月1500元左右。
再如,年輕人教育及生活成本不斷攀升、不堪重負的現實生活處境。大學畢業了,作為蟻族“蝸居”在城市,一面是較少的羞澀薪水,一面是高昂房價,“成家立業”談何容易?最新調查顯示,蟻族們的生活狀況正在不斷惡化,普遍已陷入了“入不敷出”的窘迫之中。
這種現實背景下,年輕人要想在城市尤其大城市體面地生活下去,“啃老”豈不成為一種必然?試問,現在的年輕人,無論是否“有獨立生活能力”,要想在城市買房安居,有幾個能不靠“啃老”而獨立完成?
所以,要想減少消除“啃老”現象,重要的不是老人是否“有權拒絕”,而是年輕人是否有權避免或有條件不必“啃老”,如通過讓年輕人擁有充分的教育權、就業權、報酬權、居住權,而避免或不必“啃老”。 張貴峰(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