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在2011年新年到來之前,南京中山陵景區內違規擴建別墅事件初步處理方案出臺,處理意見很“給力”——停工待查,限期恢復原狀。拖了一年懸而未決的中山陵景區內違規擴建別墅事件,終于止步于2010年。
習慣了對違規擴建處理的“罰”字當頭,南京市政府一紙“限期恢復原狀”的處理意見,讓人在意外之余,不禁拍手稱快。一直以來,正是摸清了“以罰代管”這一規律,違規搭建者們才有恃無恐、肆無忌憚,以為只要“生米做成熟飯”,交些罰金總能蒙混過關。現在,曾經打著“管理區”旗號的別墅擴建項目也要“限期恢復原狀”了,處罰措施動真碰硬,“煮熟的飯”也有被連鍋端的可能。
不過,“限期恢復原狀”只是中山陵景區內違規擴建別墅事件處理的第一步。人們期待,加快對違規企業江蘇德基公司的查處;人們也期待,能依法追究那些對違規建筑視而不見、相互推諉的管理部門的責任。這樣,才能真正有力打擊違規建設,讓中山陵風景區這一公共資源不再被各種商業化開發所蠶食。
倘若該事件僅僅止于“限期恢復原狀”,中山陵景區內違規擴建別墅事件的警示作用可能仍將有限,無法以儆效尤。因為,從報道來看,南京市政府“限期恢復原狀”的處罰令,仍有很大的回旋余地,這些余地有可能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中山陵風景區內現有別墅究竟能否擴建?在什么樣的條件下可以擴建?管理部門如何擔負起中山陵風景區的保護、管理之責?現有的處理意見并未明確回答這些問題。而這,恰恰是中山陵景區違規擴建別墅事件的關鍵所在——公眾質疑的不只是違規企業的肆意妄為,還有違規者對公共資源的任意侵占。如果把中山陵景區內違規擴建別墅事件僅僅看作是一件簡單的違章搭建案例,那將會誤讀民意,偏離事件處理的正軌。
當普通的民眾為了保護城市山林、湖泊等公共資源,而逐步搬遷出這些風景如畫之地時,別墅豪宅卻依山傍湖而起,中山陵景區的別墅擴建風波如是,云南洱海填湖造別墅亦如是。而這,相信絕不是公眾所期待的保護與管理。中山陵景區內違規擴建的別墅將走向何方,這不取決于違規者的態度,而是取決于監管者的決心,取決于監管者對公共資源性質的認識,以及將自己放在一個什么樣的位置,來管理、保護中山陵風景區這一公共資源。(郝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