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次下調藥價媒體被譽為“史上最嚴”,但分析人士則認為,本次調價效果并不明顯。原來,發改委這次調整的定價藥品中,有的藥品本來就不貴,有些藥店的價格確實低于國家發改委規定的最高價格;還有些降價藥品,很多藥店根本就無貨可售。
第26次“降價令”撬不動藥價堅冰,其實也在意料之中。發改委的“降價令”涉及哪些產品,藥店就可以將利潤少的藥品撤架,廠家也會玩起“變臉”以逃避降價,如“改個藥名”“換個劑型”,實在不行就“放棄生產”“不予經銷”,總之讓低價藥品“見光死”。這樣,“降價令”雖好,對百姓來說卻是“水中月、霧中花”。
其實,藥價貴,主要貴在醫院里,公眾看病貴,往往是“被高價”。個中道理很簡單,現今醫院的體制改革仍未破繭,“以藥養醫”仍然是醫院生存發展的基石。利益的驅動,制度上的漏洞,已經使醫生、醫院、藥企、藥商形成堅硬的“利益鏈條”。目前,中國90%以上的醫院為公立醫院,而政府的財政投入,根本無法保證醫療人員的收入,藥品、醫療器械成了醫護人員畸形“自我補償模式”的重要來源。
據衛生部的數據顯示,近10多年來,無論是門診費用還是住院費用,藥品收入占醫院總收入的份額均維持在44%的水平之上,一些中小型的地方醫院甚至高達70%。這些數字的背后是醫院對一個個病患財富的掠奪,是醫德的集體淪喪和醫生價值觀的扭曲。
如此看來,解決“看病難”,“降價令”只是一種輔助性政策救濟,關鍵還是要斬斷藥品暴利鏈條,切實落實“醫藥分開”,落實取消藥品加成的規定。藥價“降價令”,想說愛你不容易。“以藥養醫”一日不改,所有治標之策都會消于無形,即使頒布N次“降價令”又有何益?(沂蒙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