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違章也罷了,還常常因為其帶頭作用,導致社會車輛紛紛違章,這幾乎為每日常見之景象。顯然,如果不對公車的交通行為進行有效管束,治堵不僅難以奏效,還會治出社會公眾一肚子牢騷。
與此前社會公眾的熱切期待相比,治堵方案中的公車治理內容非常少。這樣一份聲勢浩大、動作不小的治堵方案,公車卻在意料之外、情理之中“逃逸”了,這不能不說是一大遺憾。
且看治堵方案對公車的重要手段:“十二五”期間,北京市各級黨政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不再增加公務用車指標。也就是在未來五年內,北京市不再新增公車。這樣的公車治理舉措,與公車對交通擁堵的“貢獻率”極不相配。
在當年的中非合作論壇北京峰會、北京奧運會中,對公車進行一定比例的封存,都為交通暢通立下了汗馬功勞,這讓人們記憶猶新。這種封存舉措,卻從一個側面表明,公車是有相當富余的,不使用它們完全不影響公務。未來五年內不新增公車,對黨政機關等不會產生明顯壓力,完全可以自如地消化這些富余公車。這與控制個人年度小客車增長速度對社會車輛產生的壓力相比,很不對等。
在日常交通中,公車上下班、不遵守交通規則,給交通擁堵造成的影響更為嚴重,也歷來為社會所詬病。用老百姓的話來說,開公車的人都比較橫。一些開公車的司機常常感慨,偶爾開私車也會習慣性違章。公車違章也罷了,還常常因為其帶頭作用,導致社會車輛紛紛違章,這幾乎為每日常見之景象。顯然,如果不對公車的交通行為進行有效管束,治堵不僅難以奏效,還會治出社會公眾一肚子牢騷。
也許,北京市有自己的難言之隱。治堵涉及的是整個北京城區的交通擁堵問題,但治堵的權力所及,卻只限于北京市下轄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私車。作為首都,北京卻駐有中央和國家機關、中央級企事業單位,各省市駐京的辦事機構等,有太多公務交通出行活動。換言之,北京市方面對其權限內的公車有治理之權,對超越其權限的公車卻無治理之力。
這的確是治堵方案中涉及公車治理的一個核心問題,回避這個問題不是實事求是的態度。按照權力運行規則看,北京市的確不敢對上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公車提出什么治理辦法,但至少可以依從科學治堵的思路,對公車提出一些建設性的治理決策意見和建議,供上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參考。北京治堵方案,此前已上報國務院,也即是從治理權限表明,北京治堵不僅僅是北京市的事。
如果不直面這個問題,今后在實踐中北京市將面臨諸多尷尬:上級機關、企事業單位每年要新添公車,怎么辦?所有公車違章,是否一視同仁地予以懲罰?更為現實的是,治堵方案缺乏更多對公車治理行之有效的舉措,公車在今后交通擁堵中存在的問題必將導致更多不滿。(喬子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