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青陽撞死5人該當何罪?日前,河南官方已有說法,他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洛寧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說他涉嫌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一般交通肇事,這合法、合情、合理。要知道,人命關(guān)天。此前,成都孫名偉醉駕撞死4人、重傷1人,南京張明寶醉駕撞死5人、傷4人,都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如今,谷青陽罪名已經(jīng)明確,人們拭目以待法院的最后判決。
要看到,谷青陽同孫名偉、張明寶雖說是同一個罪名,但又有不同,他畢竟是個官員。細看這條新聞,筆者注意到新聞中有3個“關(guān)鍵詞”,一是“酒后駕車”,二是“逆向行駛”,三是“單位公車”。如果說,公車私用僅是違反黨紀政紀、逆向行駛僅是違犯交通法規(guī),那么,酒后開著公車逆行闖禍,這就是他有別于孫銘偉、張明寶這些“平頭百姓”之處,就是他的“官員色彩”。
酒后駕車猛于虎,有“官員色彩”的人醉駕更兇猛。谷青陽作為一個局長對這些道理不可能不懂,對危險性不可能不知,可是他竟酒后駕著公車逆行,真是膽大妄為,無法無天!
在依法審判谷青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時,當然不能因為他大小是個官員就罪加一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官員也要平等。這是必須明確的。但谷青陽案給人以警示,有些官員實在是太飛揚跋扈了,直至闖下這殺人奪命的慘禍。倘若平時遵紀守法,嚴以律己,怎會有如此下場?這就提醒各級黨和政府,必須對官員加強管束,要讓他們知道,當官還是老實點、規(guī)矩點好。(李德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