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萬清受賄677.8萬元的案情毫無新聞性,有意思的倒是他的身份,他曾任湖南省司法廳副廳長和省監獄管理局局長,這樣的人,怎么還受賄搞腐敗?
如今,許多地方樂此不疲的反腐敗措施中,有一條就叫“警示教育”,即組織在職干部參觀監獄,意在讓在職官員看到同僚因腐敗淪為階下囚,心靈受到震撼,切身體會到失去權力、尊嚴和自由的痛苦,痛下決心遠離腐敗。
顯然,我們對警示教育的作用估計過高。連天天“參觀”監獄的監獄管理局局長都忍不住受賄,警示教育作用何在?
看來,我們今后應少來點花架子式的警示教育,還是把更多的力量花在對權力的監督上吧。 (殷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