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固鎮縣環保局6名官員因為一個月內3次對轄區內一家企業進行檢查遭到投訴而被停職,而官方未在調查中發現這6人有違紀行為。縣委常委會領導解釋稱頻頻檢查企業不利于當地的發展。(6月18日 央視《新聞1+1》)
這事算不得新聞。好比兩個暗自腹誹的人,終于撕破臉無須虛情假意了——當地職能部門對治污有功的官員停職處之,也只是“行”為心聲而已。人家說得很實誠,“頻頻檢查企業不利于當地的發展”,的確,隔三差五地查一下,再有保護傘的污染企業也難免膽戰心驚。我以為,某種意義上說,停職處理治污官員是很可愛很經濟的一件事。幾年前,《人民日報》就曾刊登過一封署名“廣西南丹縣高中學生”的群眾來信,反映當地為搞面子工程,縣領導讓電視臺以大家假裝勞動為背景,拍了很多畫面,說要宣傳已經治理刁江了。其實,各地“假治污”與“真污染”唱雙簧的戲不勝枚舉,又是擺POSE演戲、又是買治污設備當道具,勞命傷財,還不如公開了說我就是污染有理。
治污難,難于上青天。審計署去年曾發布審計報告稱:歷經6年,投資910億元,我國“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雖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整體水質依然較差,淮河、遼河為中度污染,海河近半斷面水質為劣五類,巢湖平均水質為五類,太湖、滇池平均水質仍為劣五類。一面在高唱低碳生活,恨不能配個小紅花標注“科學發展粉絲”;一面又各自聰明地大肆污染,不聞不問,不管不理——人格分裂的結果,就是喜怒無常,因果倒置。譬如對環保執法的困境,早前個個都說是部門設置的問題,于是在國務院大部制改革方案中,國家環保總局改為國家環境保護部,輿論興奮地論斷“環保執法必加大了話語權”,結果發現是空歡喜一場;接著說是法制不健全,說現行《環境保護法》系1979年制定、距今最近的一次修訂要追溯到1989年,20多年法都不改,難怪環保不長進;地方的說法就更多了,譬如人手不夠、技術落后、資金不足……但從來沒有人說,環保執法之難,只是難在人為因素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