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富士康員工收到公司下發的一份協議,協議的內容是:若發生非公司責任原因導致的意外傷亡事件(含自殺、自殘等),同意公司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本人或家屬絕不向公司提出之外的過當訴求。另據最新報道,昨日富士康總裁郭臺銘飛赴深圳富士康大本營,對公司未能阻止自殺事件表示道歉,并表示收回“不自殺協議”。
一家公司連續發生11起員工跳樓事件,其背后肯定有著復雜的深層次原因。正因如此,輿論雖對富士康多有指責,但并沒有將問題全部歸咎于富士康,更沒有將其一棍子打死。然而,即便如此,富士康仍然覺得自己很冤,他們一再表白“已經盡力了”,一再暗示員工心理素質太差,甚至寄希望于通過迷信手段解決問題。至今,我們沒看到富士康對于自身管理模式有過任何反思。
如果說半軍事化的管理、長期的加班壓力、缺乏人情味的氛圍是富士康管理模式的表象,那么這份“不自殺協議”則反映出富士康管理模式的本質。有員工自殺、自殘了,富士康首先想到的不是憐憫,不是撫慰,不是自責,而是能不能不出錢或少出錢,是生產經營能否正常運轉。在富士康看來,這些員工自殺的目的似乎是想讓家人獲得賠償,或是故意給富士康的形象抹黑;在富士康眼里,員工自殺不是一件傷心事,而是一件麻煩事;員工的性命事小,公司的利益事大——這樣的一份協議,哪有半點“以人為本”的理念?從中哪能找到半點現代企業的影子?
一紙冷漠自私、有悖人情世故的協議,將富士康的真面目暴露無遺,讓人們從中看到了“連環跳”的真正原因。一個在關鍵時候百般推卸責任的企業,平時不大可能是對員工負責的企業;一個逼迫員工簽訂如此冷漠協議的企業,平時不大可能是一個有人性關懷的企業;一個視企業利益高于員工性命的企業,發生員工連環跳樓事件便不足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