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1月20日)市場傳言,國內鐵礦類企業減稅方案已完成,一旦通過審核,有望實現企業綜合稅負率在25%的基礎上減少10~15個百分點。工信部將會同財政部、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一起上報方案并積極爭取通過。(11月21日 《每日經濟新聞》)
有關方面提出給礦企減稅的理由是,我國鐵礦石以貧礦為主,且大多深埋地下,開采成本較高,加上25%的綜合稅負率,企業綜合生產成本高達90~100美元/噸,是國外鐵礦類企業的2~3倍。
目前,市場上鐵礦石價格已降到80美元∕噸以下時,按照目前我國礦企的開采成本,絕大多數鐵礦企業將無力支撐、難以生存。
如果單純站在企業負擔的角度考慮,給鐵礦類企業減稅,有一定道理。因為,鐵礦類企業大多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勞動生產率相對較低,投入產出效益也不太高。加上我國鐵礦石以貧礦為主,確實無力承受高額的稅收和其他負擔。給企業減負,不僅符合當前結構性減稅的要求,也對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夠發揮積極而重要的作用。
但是,從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礦企所面臨的,決不僅僅只是負擔過重、需要減負的問題,而是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如鋼鐵行業產能嚴重過剩、鐵礦石定價機制不合理、中國在國際鐵礦石定價方面缺少話語權等,是更核心和關鍵的問題。
眾所周知,自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鋼鐵行業產能過剩的矛盾就已經開始顯現。為此,中央明確要求,必須加大對鋼鐵、水泥等行業的調控力度,抑制鋼鐵行業產能的進一步擴大、化解鋼鐵行業產能過剩的矛盾。然而,經過十多年的調控,鋼鐵行業產能過剩的矛盾不僅沒有得到控制、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反而在政績的拉動和房地產市場過度發展的失去下,產能擴充更快、過剩的矛盾更加突出了。
在市場虛旺的情況下,產能過剩的矛盾還不是十分突出,甚至鐵礦石價格的不斷上漲,也沒有能夠抑制住地方政府和企業投資鋼鐵行業的沖動,導致我國鋼鐵行業每年因為鐵礦石價格的上漲,損失都在1000億以上。而我國的鐵礦石企業,雖然沒有能夠象國外同類企業一樣,享受到鐵礦石價格快速上漲帶來的快感,但也得到了不小的利益。以至于各地都冒出了一批鐵礦石企業。尤其是一些小型鐵礦石企業,不僅開采的技術條件很差、成本很高,安全隱患等也很大。更重要的,這種過于分散的開采模式,讓自然資源遭受了巨大破壞。
隨著市場趨于平穩,特別是金融危機的爆發,國外鐵礦石企業迅速利用成本優勢,展開了價格大戰,導致我國鐵礦石企業無力應戰,紛紛陷入困境。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單純依靠減稅來緩解鐵礦石企業的矛盾,顯然是杯水車薪,根本不可能將鐵礦石企業從困境中解救出來,讓鐵礦石企業脫困。
同時,我國雖然是全球鐵礦石需求最大的國家之一,但是,在鐵礦石定價方面,卻始終沒有足夠的話語權,而只有挨宰的份。原因也主要是中國鋼鐵行業產能過剩現象十分嚴重,外國礦企完全有條件、有辦法對中國進行限制和控制,既控制中國的鐵礦石進口,也控制中國所進口的鐵礦石價格。而中國礦企,由于自身的條件不夠,如礦的質量偏低、集中度不夠、開采的成本過高等,沒有辦法彌補可能出現的鐵礦石供應緊張矛盾。
所以,如果鋼鐵行業產能過剩帶來的中國在鐵礦石定價方面的權力得不到提升,不能對鐵礦石價格有足夠的話語權,那么,減稅也就不可能幫助鐵礦石企業擺脫困境,至多只能緩解一下困難而已。
也正因為如此,要從根本上解決鐵礦石企業的困難,首先,必須加大對鋼鐵行業的重組力度,解決鋼鐵行業產能嚴重過剩的矛盾,通過市場供求關系的改善,化解鐵礦石企業經營困難的矛盾。
第二,要積極爭取中國在鐵礦石定價方面的話語權,要站在國家層面的高度,整合鐵礦石進口資源,控制多渠道進口鐵礦石,使鐵礦石進口能夠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從而增強我國在鐵礦石定價方面的話語權。
第三,要加大鐵礦石企業的整合力度,改變目前過于分散、開采的技術水平過低、成本過高的局面,大大降低鐵礦石企業的開采成本,提高鐵礦石企業的效益和市場競爭力。
第四,提高鋼鐵行業鐵礦石的利用效率,通過技術革新、技術創新,不斷增強鋼鐵行業的科技含量,提高鐵礦石的利用效率,減少鐵礦石的損失和浪費,減少對鐵礦石的需求。
總之,對鐵礦石企業面臨的矛盾和問題,必須統籌協調、全面考慮、綜合分析、妥善解決,而不要只把眼睛盯在減稅上。因為,目前需要減稅的行業很多,而在地方政府仍然為政績所困擾的情況下,只給資源型企業減稅,對其他企業也會造成很大的壓力,這是需要綜合考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