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紀委、監察部、國務院國資委在北京召開規范央企負責人職務消費座談會,引起輿論的反響。國家預防腐敗局局長馬馼強調,央企負責人職務消費預算納入年度廣義財務預算管理,推動職務消費公開透明。
職務消費是職場中的概念。職業活動理應消費,狹義是指工作條件的提供,辦公場所、用具的配給,配車,招待費,考察的交通費,培訓費用等等,公眾很重視的“三公經費(用車、招待、出國費用)”是其中主要部分。廣義觀察,所有職場活動中的消費,都是職務消費。有的海外管理著作描述:職業活動畢竟是職業過程中的主要經歷,職務消費是職業人士的重要“享用部分”。對職場“老總”來說,優越的辦公環境(包括氣派的配車)、稱職而“賞心悅目”的女秘書、無限大而豐富的活動圈,被稱為“職務消費”的三大“追求”。
央企是國有資產,由于其實力的強大,開放年月在國際經濟界馳騁,與跨國公司競爭和合作,眼界寬了,視野廣了,“正效應”恕不贅言,“負效應”很有可能是,職務消費也“開了眼界”,甚至會引發腐敗。而央企是我國經濟的支柱和引領者,央企的風格和所為,給其他企業提供著“風向標”。職務消費簡樸些、艱苦奮斗,還是奢華些、派頭十足,一舉一動,會起到“示范”效應,也會在社會公眾中造成一定的影響。
對央企負責人的職務消費,國家有關部門在2009年就將此納入監督的視野,有專門文件的規定。職務消費作為企業領導人員的一種隱性收益,適當必需,有助于履職,但過頭了,會被扭曲成變相福利,而且演變成不必要的“炫耀”。被依法判處死緩的中石化原老總陳同海就“雷人”地說過:“每月交際花一二百萬算什么,公司一年上繳稅款二百多億。不會花錢,就不會賺錢。”此人在“圈內”揮霍出了名,粗粗計算,他每日均揮霍的錢超過4萬元。這種“勁頭”若得不到阻止和查處,恐怕難平民心哦!
如何加強對央企負責人職務消費的監督?在這個會議上,中紀委負責人強調了完善制度規范的要求。筆者解讀這位領導的這段講話,主要在這樣幾方面加強監督:一是明確將職務消費納入財務預算。二是聲明職務消費“公開透明”,在陽光下進行。三是“規范合適”,有章可循、有規可依。四是以制度保證職工群眾有知情權、監督權。我想,四條以外,是否再加一條,因為是央企,不少是“上市公司”,除了央企內部職工的監督以外,“透明度”要擴大到社會,廣大股民要有知情權、有監督權,這才能真正做到“在陽光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