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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5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將交通運輸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范圍,由上海市分批擴大到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廣東和廈門、深圳等十個省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明年繼續擴大試點地區。這說明國務院已經意識到我國稅收體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通過擴大營業稅改為增值稅的試點范圍,加快我國稅收體制改革的步伐。
這項改革的意義就在于,將流通性的稅收體系改為增值性的稅收體系。所謂營業稅就是只要有營業收入就必須繳稅,所謂增值稅就是扣除生產成本增值的部分必須交稅。將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實際上就是要減少企業的稅收成本,讓企業增加營業收入,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創造更多的財富。
在我國現行的稅收體系中,營業稅和增值稅是相互交叉的稅收關系。企業只要有營業收入就必須繳稅,這就使得企業的營業收入越多,稅收負擔也就越重。這樣的稅收制度給交通運輸和現代服務業所帶來的負擔尤為明顯,因為這些企業經營性質決定了,營業收入規模相對較大,但是附加值相對較低,營業的收入越多,稅負也就越重。因此,將這些行業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企業的負擔。但這只是相對而言,由于營業稅改為增值稅,不是從整體上減少企業的稅收,而是改變了企業稅收負擔的方式和種類,因此,如果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增值部分較大,那么,營業稅不再需要繳納,但增值稅卻有可能增加。筆者對上海一些企業經營狀況統計調查分析發現,有些企業經營的附加值相對較高,因此,需要繳納的增值稅也就較多。實行營業稅改為增值稅之后,企業的稅收負擔并沒有因此而減少。
所以,國務院推行的這項改革只能說是階段性改革,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交通運輸和現代服務行業企業的稅收負擔,但卻無法從整體上解決企業稅負不合理的問題。我國稅收體制改革的方向是,將生產稅改為消費稅,通過減少生產企業的稅收成本,提高企業的競爭力;通過調整消費稅的結構,不斷地引導消費方向,并且以消費刺激經濟的增長,以消費調整產業結構。
除此之外,國務院應當對我國的稅收征管體制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將國家稅務、地方稅務征管部門合而為一,建立統一高效的稅收征管體系。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當盡快制定稅收基本法,把我國業已形成的分稅制變成國家的法律,通過改革我國分稅體制中不合理的因素,調整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比例,讓地方政府有自我發展的能力。交通運輸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只是我國稅收體制改革的第一步,今后應當以法律為先導,加快我國稅收體制重建的步伐,讓我國稅收制度成為提高企業競爭力的制度,成為讓居民休養生息的制度。(喬新生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