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間,我國(準確地說是“內地或大陸”)的出入境旅游收支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旅游外匯收支由長期的順差開始轉為逆差。2009年旅游貿易赤字為40億美元,2010年為22億美元。2011年,入境旅游增幅下降,入境過夜游客5758.07萬人次,入境旅游收入484.64億美元;出境旅游增速加快,達到7025萬人次,以人均花費1000美元測算,出境旅游支出約700億美元,旅游服務貿易逆差突破200億美元。由此,“旅游服務貿易逆差”似乎已成定論。在筆者看來,這是一個似是而非的模糊性說法。說它“是”,因為目前入境旅游的總收入確實低于出境旅游的總支出;說它“模糊”,因為它沒有說清出入境旅游收支為什么會出現“逆差”,這“逆差”究竟發生在何處。
我國的出入境旅游分為外國市場與港澳臺市場兩大部分,但是目前出入境旅游收支的統計,一直把這兩部分的收入與支出合在一起,故而得出了“旅游服務貿易逆差”論。筆者認為,如果對這兩種類型、四種出入境旅游的收支進行細分,會有助于了解“旅游服務貿易逆差”的真實情況,從而才能采取不同對策。筆者以2011年數據為例,略加說明。
國際出入境旅游收支大體平衡。入境外國人2711.21萬人次(其中過夜外國人2194.10萬人次),外國人在華消費286.53億美元。內地/大陸去外國旅游2400多萬人次,出入境國際旅游人數大體相當。如以出國游客人均花費1000美元估算總花費約240多億美元,與外國游客在華消費大體相當,即便有逆差數額也不大。
內地與港澳之間出入境旅游呈逆差狀態。香港赴內地7935.77萬人次(其中過夜游客2691.59萬人次),在內地花費110.64億美元。內地赴港2810萬人次,由于內地游客在港購物花費高,過夜旅客人均花費高達7435港元(約合940美元),內地赴港花費約250億美元左右,呈逆差狀態。
澳門赴內地2369.08萬人次(其中過夜游客427.94萬人次),在內地花費27.63億美元。內地赴澳門1600萬人次。由于內地游客在澳門購物與娛樂花費高,以2009年人均3040澳元(不含博彩,約合380美元)估算,總花費在60億美元以上,也呈逆差狀態。
大陸與臺灣之間出入境旅游一直為順差。臺灣赴大陸游客526.30萬人次(其中過夜游客436.47萬人次),在大陸花費59.85億美元;大陸赴臺178.4萬人次,按每日消費263.09美元、停留6.5夜估算,在臺花費30億美元。2008年7月至2011年12月底,大陸旅客赴臺305萬余人次,花費50.59億美元。同期,臺灣赴大陸1100萬人次,花費179.5億美元,一直是順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