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地看,給實體產業減稅,確實能夠起到減輕實體產業負擔、增強實體產業發展后勁、調動社會資本發展實體產業熱情的作用。但是,仔細分析就不難發現,單純依靠減稅,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實體產業“空心化”的問題。
因為,實體產業稅負偏重,原因不只在“量”,更在“質”,在于目前的稅制不利于實體產業的發展,不利于社會資本向實體產業轉移,不利于調動實體企業發展的積極性。
在當前以增值稅、營業稅等間接稅為主體的稅收結構下,實體產業和普通百姓承擔的稅收負擔明顯偏重,而虛擬經濟、高收入階層、個人不動產承擔的稅負明顯偏低,甚至壓根沒有承擔稅負。
筆者并不反對給企業減稅,這也是目前幫助企業擺脫困境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但是,如果只減稅,而不改革稅制,減稅的作用也很難得到充分發揮。因為,大量應當納入征稅范圍、應當成為稅收主體的收入和資產,仍然游離于稅收之外,游離于社會財富分配之外,社會資本就不可能真正轉向實體產業,實體產業的稅負也就不可能真正得到減輕。
因此,要防止實體產業因為負擔過重而出現“空心化”,必須“兩手抓“,一手抓眼前,即通過減稅,幫助實體企業度過眼前的困難;一手抓長遠,即通過稅制改革,解決稅負不公、分配不合理的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