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政協委員、國資委前主任李榮融將國企與NBA的明星球員科比相提并論,引來很大爭論。他在回應“國進民退”爭議時提到,“國企和民企這是組成了一個中國代表隊,就像美國籃球一樣,湖人能缺了科比嗎?沒有魯冠球能有一汽二汽嗎?沒有河北160多家民營企業做配套能有東風企業嗎?”他還提出,大企業背后是大量的中小企業,因此,國企和民企不是對立的。
有人認為,科比與國企的最大區別在于“科比又不是裁判的長子”。還有人調侃:“科比運球時,沒有禁止別人搶球;科比投籃時,沒有禁止別人蓋帽,而這些問題國有企業卻全有”。
“科比論”傳遞出一個信號,就是國企在中國的市場經濟中處于重要位置,而民營企業像是那些為東風企業提供配套設施的企業。這樣的觀點早已落后于我國的經濟發展。我國憲法最早提出,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而1999年的重大修訂則提出,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條款的變化很清楚表明,民營企業在市場經濟扮演著重要角色,并不是處于從屬地位。當時的修憲被認為是我國社會經濟上的重大變革,也為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奠定重要基礎。
十幾年前,有一種說法是,要增強一個國家的競爭力,就要擁有一些舉重輕重的企業。比如日本有六個大型企業集團,而韓國擁有十個大型商業企業集團。因此,我國需要扶持一些大型企業組成國際“艦隊”。“科比論”其實還是“艦隊論”——以大型國有企業為旗艦,民營企業為輔,打造一個體現國家競爭力的團隊。
時移境遷,今天,“艦隊論”已經過時。如韓國的“大企業政策”,便讓韓國民眾在亞洲金融危機中吃盡苦頭。韓國大商社的模式一度被認為是韓國經濟奇跡的源頭。在國有控股銀行的鼎力支持下,這些大商社瘋狂地對內及對外擴張。大商社在國內擁有很高的市場占有率,也在國際市場上占領了大量的“地盤”。遺憾的是,在預算軟約束之下,大商社的凈資產負債率出奇的高。今天韓國對大商社模式的弊端已心中有數。
誠然,面對不同的競爭領域,國企和民企不是對立關系,但國有企業的一味壯大不僅威脅著民營經濟的發展,還從根本上威脅到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這是因為,一方面,國有企業的實際競爭力并不強;另一方面,國有企業消耗大量的金融資源,而民營經濟卻在市場浪潮中艱難求生。
即便以組建“國家隊”的視角來看,民企也不應被置為“板凳球員”的從屬地位,畢竟,發展市場經濟需要更多像科比一樣能成為主力的民企,而不是由國企一直充當著核心球員。(吳木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