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奇籃球巨星邁克爾·喬丹通過美通社宣布,他已向中國法院起訴中國運動服和鞋類生產商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其姓名權。喬丹表示,很遺憾看到一家中國公司在沒有得到自己允許的前提下,利用自己的中國名字來做生意,同時還用了23這個號碼,并試圖引用自己孩子的名字。喬丹說,這個訴訟不關乎金錢,是關于原則問題,也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名字。如果這次訴訟能得到經濟賠償,他會把這筆錢用于發展中國的籃球事業。(新華網2月23日)
很多人看后驚呼:原來,這喬丹和那喬丹一點關系都沒有啊;其他早就知道內情的人則有意調侃:嗯,阿迪王表示很關注。雖然“山寨”一詞近些年才成為流行語,但早已有之的假冒偽劣,大半都是踐行“山寨精神”。喬丹這個運動品牌,1984年誕生于福建省晉江市陳埭溪邊,是個土生土長的中國孩子。不僅是個不折不扣的國產品牌,還是典型的家族企業,它與作為籃球明星的喬丹,半點關系都沒有。
但這樣說肯定也不對,這家企業之所以要打喬丹這個牌子,絕非隨意選擇的一個普通外國人姓氏,本質上還是有意讓消費者將此喬丹與彼喬丹聯系到一起,進而因為崇拜彼喬丹而購買此喬丹。最近,喬丹體育正謀求上市,可身處體育用品這樣一個有國際化擴張特性的產業中,喬丹體育選擇在國內上市,不能不說也是有意規避使用“喬丹”品牌標志的國際法律風險。雖然國產的那幾個體育用品牌子,在標志設計上大多都有刻意模仿之嫌,與喬丹體育原本只是五十步笑百步,但喬丹體育直接用了籃球巨星的名字,畢竟更赤裸裸一些。
因此,對于喬丹的起訴,喬丹體育大概早就做過“預案”。最核心的一點就是,死不承認我的商標與你有半點關系。一來,喬丹只是普通外國人姓氏,它不具有特定性;二來,與“Jordan”系列商標品牌差異度大、辨識度明顯;三來,喬丹在國內注冊在先,而對手在國內申請注冊均處于駁回復審狀態。因此,喬丹能否在中國打贏這場官司,還真不好說;雖然人人都知道喬丹體育注冊這個商標就是要利用球星喬丹的名人效應,但商標遵循的是申請在先原則。
其實,山寨品牌不小心做大之后如何洗清原罪,更值得關注。山寨者在山寨之初也許是想大賺一筆就走,大概也沒想到能發展到今天謀求上市的地步:喬丹體育直到2002年4月16日才去注冊相關商標,而《商標法》早在1983年就頒布施行了。也許我們不該苛求起點低、底子薄的民營企業,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就具有很強的知識產權意識,更何況它即使有心聯系喬丹洽談使用姓名權,人家恐怕也不會給;但是,當山寨品牌意外做大之后,面對自己并不十分光彩的創業史,是否應該有一個坦誠的態度和誠信的形象呢?!
至少,不應該一條道走到黑,反將當年行為當做寶貴經驗——喬丹體育從喬丹這個名字挖到第一桶金之后,根據“喬丹生喬丹”的推斷,順帶也將他兩個兒子的名字一并搶先注冊成自己的商標。“當我還是籃球運動員時,我始終遵守誠實比賽的規則;現在作為一個企業家,誠實也是我經商時最最重要的原則之一。”喬丹體育應該好好品品喬丹這番話,否則,一個不以山寨為恥、反以造假為榮的企業,又如何贏得消費者和投資者的信任?(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