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昨日起施行。根據規定,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為: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元~20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元~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銷售額300元~500元。(11月1日《證券時報》)
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提高,對小微企業來說是個重大利好。減負工程深得民心,除提高兩稅起征點外,建議出臺更深入的政策。比如,降低小微企業界定門檻,以擴大政策惠及面。
今年6月18日,工信部、統計局、發改委、財政部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對小微企業給出了界定指標。如工業微型企業為: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年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其他行業大多是10人以下為微型企業。這一標準在工業較發達地區顯然有點低,沿海地區的作坊式企業,都要超過這個規模。也就是說,大多數小企業被擋在門檻之外,不能享受稅收優惠。而當前很多中小企業都存在稅負重的問題。
工信部運行監測協調局官員在一發布會上表示,今年1月~7月,我國規模以上企業運行狀況良好,但困難企業更加困難,特別是小微型企業經營困難加劇,中小企業整體利潤率不到3%。我國中小企業占到了企業總數的99%,提供了近80%的城鎮就業崗位。這么多企業在如此窘境之中生存,無異于中國社會經濟結構的痙攣。在這種狀況下,僅僅提高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征點,惠及面未免太窄。如果能降低政策門檻,讓更多的小企業免于征稅,必將有助于它們渡過難關,進而爆發更大的發展活力。而且,這是完全可行的。
一方面,擴大惠及面在財力上可以承受。財政部發布的數據顯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國財政收入81663.34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29.5%。稅收收入71292.18億元,同比增長27.4%。如此收入規模,完全有能力支撐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
另一方面,實行普惠式減負,對經濟發展的回報將會非常豐厚。中小微企業若得以長足發展,對經濟的貢獻要遠遠大于其所享受的稅收優惠。首先,企業發展壯大后會繳納更多的稅款;其次,在就業崗位的提供、商品的充足供給以及各種社會效益的體現上,都會給予政府乃至全社會以回報。更重要的是,實施更加積極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向市場傳遞政府對中小微型企業的扶持態度和經濟調控信心。這種態度和信心將會影響到小微企業經營發展的自信,乃至影響整個市場對經濟發展趨勢的看法。
中小企業、微型企業作為經濟發展的“毛細血管”,一旦經營狀況進入良性軌道,對我國整體經濟血脈的運轉大有裨益。(張瑞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