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部門權威人士近日透露,重慶正醞釀調整房產稅改革方案,很可能會擴大征收范圍,即將需征稅的高檔住房的認定范圍擴大。有分析人士表示,已經實行7個月的房產稅,對重慶房地產市場影響有限,這是此次醞釀調整房產稅征收范圍的原因。(《經濟參考報》9月7日)
房產新政已過七月,效果不佳,這在筆者預料之中:一、房產稅是一個財產稅,著力點是調控二次分配以促進社會公平,它當然可以調控房地產市場,可絕不是殺手锏;二、中國房地產市場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經濟現象,如果其他政策不到位,比如增加供給的保障房建設跟不上,土地市場壟斷不改革,貨幣收緊措施效果不顯,那光憑一個房產稅,是絕對調控不成功的。
官方和部分市場人士將房產稅看作調控房地產市場的“一柄利劍”,以為只要“劍鋒出鞘”,必然“一劍封喉”。評論人葉檀在《每日經濟新聞》發表文章,就稱:“中國住宅地產房產稅時代到來,重磅稅收武器出臺,重慶房產稅一劍封喉,殺傷力綿延不絕,越往后效果越明顯。”政府官員的思維,也多是認為目前房地產市場價格不落、調控效果不理想,就是因為房產稅征稅范圍太小、力度不大。因此,擴大房產稅征稅范圍、提高稅率等,成了順理成章的想法和措施。不過,筆者認為,在房地產市場并不是完全市場經濟的環境下,房產稅單兵突進,擴大房產稅征稅范圍,結果只能導致房地產成本進一步加大,價格進一步上漲,與調控目標背道而馳。
所以,不能將調控房價下降的目標,寄希望于房產稅這一單一的稅種身上,不如讓房產稅改革回到稅制改革本身,按照稅收立法程序進行稅收立法,在尊重人民意志的基礎上改革房產稅。
一是盡快界定房產稅立法權限。稅收立法權是稅收立法的核心問題,立法權劃分不清,稅收立法就必然出現混亂。目前稅收領域出現的熱點爭議話題,就與立法權劃分不清有很大關系。房產“加名稅”的爭議就是例子。
根據《立法法》相關規定,涉及對公民財產權課征稅款的立法是全國人大的專屬立法范圍。因此,作為財產稅的房產稅改革,立法層級和個人所得稅一樣,是全國人大的專屬立法范圍,國務院無權立法征收房產稅。所以,目前以國務院暫行條例征收的房產稅,在立法上存在瑕疵和不規范,財政部原則同意重慶、上海試點房產稅改革,也不規范。所以,要盡快結束這一狀態。
二是傾聽民意,按照人民意志主導稅收立法。房產稅是從人民腰包中直接掏錢,牽扯面非常廣,尊重民意尤顯重要。在《車船稅法》立法上,吸納民意得到了肯定。個人所得稅改革上,由于專家和人民意見在個稅起征點上不統一,導致征求意見超過23萬條,最后在吸納民意和專家意見之間,折中地將個稅起征點提高到3500元。房產稅立法要避免民意和專家意見的過度分歧,在草案設計上以納稅人為本,力求制度惠顧納稅人群體,切忌以稅制完善等借口忽視真實民聲加重納稅人負擔,更應避免稅收立法分化階層意識、激化社會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