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生被罰3億反襯出我們太過“溫柔”
時間:2011-06-10 14:19 來源:廣州日報
6月7日,美國強生下屬公司奧索·麥克尼爾·楊森公司收到了美國南卡羅來納州法官開出的一份罰單——3.27億美元。理由是該公司的抗精神病藥物“維思通”存在欺騙性廣告宣傳。
其實,這已不是第一例了。2009年9月,美國制藥巨頭輝瑞公司因在營銷過程中故意夸大藥品適用范圍受到美國司法部的刑事指控,接受創紀錄的23億美元的罰款。僅因故意夸大適用范圍,或者夸大療效,就受到數億甚至數十億美元的罰款,如此不“愛護”企業,不免讓“友邦驚詫”。
所以“驚詫”,蓋因習焉不察。在我國,藥企發布欺騙性廣告宣傳充斥于社會生活之中,須臾難離。任意夸大藥品適應癥、隨意夸大藥品療效、利用患者名義和名人形象作療效證明等,是時下藥品欺騙性廣告宣傳最突出的問題。“攻克了癌癥”、“尿毒癥患者的曙光”、“肝病克星”、“49分鐘治好前列腺炎”、“一滴油揭開抗腫瘤的奧秘”……在這些廣告中,一個個醫學上現在尚無法解決的世界性難題被攻克,一個個“醫學奇跡”被“祖傳秘方”所創造。
情況有多嚴重?近年來全國各地不時爆出藥品欺騙性宣傳的丑聞,權威的統計數字不可得,從個案中亦足窺斑見豹。如從2006年6月到2009年7月的3年間,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對藥企涉嫌虛假宣傳、播放違法廣告等行為“通報了19次”;山西省相關部門發布的2010第3期違法藥品廣告公告中,就一次性通報了20種存在“虛假宣傳”、“夸大療效”等情況。
欺騙性廣告宣傳的廣泛存在,一方面誘使藥企過于倚重宣傳投入而忽略產品質量,像剛剛被曝光的哈藥集團,一年的廣告投入高達5億元,堪稱大手筆,而對環境污染治理卻非常孤寒,令公眾憤慨。對待環境如此,產品質量又如何?據不完全統計,該集團旗下藥廠生產的“蓋中蓋”、“樸雪”口服液、“明目蒺藜丸”、“三精鹿茸片”、“牛鮮茶”、“五海癭瘤丸”等都曾因各種問題被各地藥監部門通報過。尤其不能接受的是,藥品用來救死扶傷,如果存在欺騙性廣告宣傳,欺騙、誤導了醫生、患者,輕則延誤病情,耽誤治療,重則威脅患者生命安全。一位醫學界全國政協委員透露,由于虛假醫藥廣告、誤導等原因,我國每年約有250萬人吃錯藥。
重典方可治亂,可惜在藥企涉嫌欺騙性廣告宣傳的治理上,公眾看不到“重典”。除了最常用的“通報”,頂多也就是一個“禁售”,對于藥企來說,這樣的處置連“罰酒三杯”都算不上。吹牛不上稅,何來威懾力?假如像美國一樣,對于膽敢用欺騙性廣告進行宣傳的藥企課以重罰,罰得他們“肉痛”,看誰還敢以身試“罰”。 (練洪洋)
編輯: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