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民生,意味著政府要花比原來更多的錢。但是,政府要花錢的地方那么多,要真正達到改善民生的目的,必須要在不增加甚至減少稅負的情況下,有更多的收入來源。那么,新的財源在哪里?
毫無疑問,長期被人們忽視的反避稅收入,應該在未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這也是稅收戰略性增長的重要方面之一。
不可否認,我們近些年的稅收增長很快。但這個“很快”的背后,是不是存在對經濟的扭曲?是不是存在著過高的征管成本?這些問題都需要我們認真反思。進一步講,在單純“以收入論英雄”的政績考核體系下,地方政府為了完成既定的收入額,收過頭稅、寅吃卯糧的情況依然存在。這樣新增的稅收并不是經濟發展的自然結果,而是人為的增長,必然對正常的經濟發展產生扭曲。
迫于收入壓力,目前各級稅務機關更注重的是收入,對征管成本似乎并不十分在意,更缺少一個科學的評價體系。也許有人會說,稅收是國家政權的具體體現形式,無論金額大小,必須應收盡收。但事實上,應收盡收只是一種美好的理想,永遠沒有辦法真正達到。既然如此,我們為什么不能坦然地從這種美好的理想中走出來,理性地面對稅收成本與收益的問題呢?畢竟,我們現在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們并不富裕。
相比之下,千方百計增加反避稅收入,就不會出現上述問題。這是因為,一方面,反避稅收入本身就是一國政府應該取得的收入,不存在對經濟扭曲的問題;另一方面,稅務機關開展反避稅工作的對象,往往都是大型跨國公司,最終查補的稅款數額往往都很大,具有“投入少、收益大”的顯著特點;同時,增強反避稅能力,是一國維護國家主權的正當手段,是國家實力增強的具體表現,不僅會得到境內公眾的充分理解和支持,而且會贏得跨國公司及國際社會的尊重和廣泛贊譽。
很多人可能還對國際避稅比較陌生。簡單地說,反避稅就是通過采取一定的措施,將本來該繳納入庫的稅收收上來。一般情況下,狹義的反避稅是專門針對國際跨國公司的避稅行為而言的。某些國際跨國公司為了盡可能地規避稅收,通過轉讓定價、濫用國際稅收協定、資本弱化、受控外國公司等多種形式,將稅收盡可能地轉移到母國或者低稅率的國家或地區,以此來降低稅負。
不妨算筆細賬。根據公開數據,美國每年通過反避稅查補的稅款額高達1000億美元,而我國每年通過發避稅查補的稅款額僅有7億美元,差距達993億美元之多。如果按照美元和人民幣1:6.5的兌換比率計算,993億美元就是6454.5億美元。
相比之下,2010年,我國中央財政安排教育支出2547.34億元,安排醫療衛生支出1485.35億元,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補助資金802億元。這意味著,如果我國通過反避稅查補的稅款額能夠達到美國的水平,那么由此新增的財政收入,如果用于教育,支出規模就能達到現在的2.5倍;如果用于醫療衛生,支出規模將達到現在的4.3倍;如果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那么支出規模將達到現在的8倍!
也許有人會說,一旦加大反避稅力度,會對我國的投資環境帶來不利影響,尤其有可能減少招商引資規模。筆者認為,這樣的擔心純屬多余。因為筆者曾經就此問題在浙江、福建、江蘇等地調研時,幾乎所有的外資企業都認為,反避稅因素在他們來華投資的考慮中并不是主要因素,甚至可以忽略不計。他們更加看重的,是中國龐大的市場和相對廉價的勞動力。相反,反避稅力度的加大,反而有利于營造公平的投資環境,正是他們所期待的。
總之,反避稅的空間很大,留給政府和公眾的思考也有很多。(吳半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