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被控內幕交易罪、透露內幕信息罪及受賄罪等三宗罪的廣東省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這兩天將在廣州中院第二法庭受審。同案受審人員共計有10人之多,其中有5人來自李啟紅的家族,包括其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啟明及李啟明的妻子等。(《京華時報》4月6日)
據調查,李啟紅利用其擔任市長的職務便利,在從中山公用集團董事長譚慶中處所獲得的該集團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后,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串通其丈夫、弟媳等人購買該公司股票,共籌集投入670多萬元,不到兩個月獲利1980多萬元。
在證券投資日益活躍的今天,一些官員利用身份和職務優勢,獲取內幕信息、謀取暴利,已經成為腐敗的新動向。堪憂的是,提供內幕信息成為一些不法分子拉攏、巴結官員的新手段。個別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總是“有意無意”地將內幕信息透露給官員,官員再將“內幕信息”變成斂財的工具。這不僅為新形勢下證券交易敲響了警鐘,更為新時期的反腐敗工作提出新課題。
官員掌握眾多的社會資源,占據強勢社會地位,天然具有接近“股市內幕”的優勢。在證券投資交易行為中,“內幕信息”的作用和效益是驚人的。官員的“權力型”內幕交易,其形式和手段更加隱蔽,危害也更大。為規避監管、逃避打擊,官員一般不直接參與交易,往往借助或指使其他人間接進行證券交易。有的內幕信息知情涉案人,甚至收購社會人員身份證開設股票賬戶交易,加上股票交易可以電話委托、電腦下單或委托他人操作,給查處行為帶來了困難。“權力型”內幕交易,不僅影響了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而且破壞官員廉潔制度規定。如何避免權力型“內幕交易”腐敗?是擺在反腐者面前的一個突出的問題。
首先,要加強對權力的制約。權力不受制約,腐敗必然發生。杜絕權力型“內幕交易”,根本辦法在于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特別要加強對掌握“內幕信息”官員的法紀教育,增強自我約束、自我警示意識,從行為上嚴格接受法紀約束并依法辦事。
其次,要加大違法成本。嚴肅查處違法違紀發“內幕信息”財的不法分子,科學監控各種可能發生的不規范交易環節,加強對重點部門和重要崗位的監督,并對反常交易行為及時跟進,快速反應,及時查處幕后不法行為,加大內幕交易的犯罪成本。
最后,要加強制度建設。我國的證券市場起步較晚,在相關管理制度上還有不完善的地方,在上市公司的信息發布、披露等方面還存在差距和不足,在遵守證券交易游戲規則中還存在著某些不誠信、不履行職責、違反交易規則的行為。因此,必須按照市場經濟的交易法則和經濟規律要求,建立起科學、規范、公平、合理的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靠制度辦事,用制度約束證券投資管理行為。(孫瑞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