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聯通投訴部的客服拿出了一個解釋:“客戶在2月份生效新業務時,需要在1月最后一天上網結束時,斷開網絡。如果沒有這么做,網絡保持連接直到2月份,那么這將作為一整段時間進行計算,并且按照2月份的業務內容,計入2月份的資費。”該消費者在當月修改了上網協議,并在家里安裝了路由器,由于1月31日24時沒有重啟路由器,所以前幾天的上網時間全部計算到了2月份的頭上。
這就明白了,一切源于中國聯通的這套收費標準。這種“跨時段收費”的標準,相信大部分互聯網用戶都未曾聽說,可它在現實中確實會給消費者帶來利益上的侵害。在收費標準面前,消費者往往處于弱勢地位,運營商是否有主動提醒消費者的義務呢?對于這種明顯帶有缺陷的收費方式,消費者曉晨認為,中國聯通既然明知道這種計費方式會給消費者帶來疑惑,為什么不為消費者著想,主動按照人們的常識來劃分業務分割點呢?消費者在產生疑問的時候,卻又要通過投訴才能得到解釋。他把這種行為看作霸王條款的一種形式。目前服務類企業對消費者制定的霸王條款仍隨處可見,比如大部分優惠卡、打折卡上還標注有“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曉晨向記者表示:“我們的法律、法規早就規定了‘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的這種說法是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但現實中很多公司依然我行我素。”
對于消費者的疑問,運營商不主動求變的后果就是屢屢出現“收費門”。比如前段時間引起網民熱議的“史上最貴微博”事件。去年12月,一位消費者在國外發了數條微博,被中國聯通收了3900元通信費,引發了廣大用戶對出國手機上網收費的高度關注。消費者對移動運營商提出了質疑,移動運營商怎樣才算盡到了對消費者事先告知的義務?費用產生過程中該如何及時提醒與預警?
能否解決好這個問題,關系著消費者對一個品牌的信任度和忠誠度。對于“史上最貴微博”的解決,中國聯通主動接受了消費者的建議,擬降低消費門檻,并著手研究流量異常提醒機制,消費者對中國聯通解決問題的態度也表示了認可。對于移動通訊和互聯網這類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產業,運營商只有提供物美價廉的產品才能夠培育消費者的忠誠度,吸引更多的消費者,消費者的數量又是運營商開展其他增值服務的基礎。此外,對企業負有監管責任的相關部門也應該制定政策,引導和規范企業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務。(陶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