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公共租賃住房屬于高檔樓盤,租金本來就高,面對業主漲價,政府拒絕為漲價埋單,高漲的租金使租戶難以承受,不得不退租。所謂公共租賃住房,就是政府或企業持有房源,并將房屋以低于市場價的方式租給特定人群:既不符合廉租房條件,又買不起經適房、商品房的群體。公共租賃住房有兩個基本前提,首先有足夠的房源,其次是租賃價格必須足夠低廉。深圳市福田區的公共租賃住房顯然并未滿足這樣的前提,其遭受冷遇也就在情理之中。
深圳正是因為新建房源太少,房源難覓,而這家樓盤恰好及時出現,于是就順理成章地拉來做了“救火隊員”。問題是,這種“拉郎配”怎么可能長久?大城市因為土地資源緊張,將以銷售為主的經適房、限價房的供應轉向公共租賃住房,是大勢所趨。公租房因此面對的巨大缺口顯而易見。因其非營利性,這些缺口注定不可能單純依靠房地產企業來填平,政府如不能通過減免稅收等政策調動企業的積極性,又不能積極籌措資金為公眾提供房源,無論制度預期多么美好,終不能避免夾心層的離房出走。
觀諸發達國家住房保障,大多由政府直接提供。僅以英國為例,比例約30%的租賃房中,20%為政府投資提供,因房源固定,給租戶以穩定的心理預期,政府長期的資金投入以及高效的管理模式,最低收入者也能得到最基本的保障。以此來審視深圳公租房,缺少穩定房源,選址隨意,缺少有效監督管理機制,政府補貼不確定甚至隨時被抽走,在此情況下,即便公租房被閑置,也并不能說明公租房制度就不夠美好。解剖深圳公租房這只麻雀,對于各地公租房建設不無借鑒意義——作為社會福利的一種表現形式,公平合理是決定公租房效果的關鍵所在,而公平合理顯然不僅限于對租房者的審核分配,更應涵蓋公租房投資建設、責任劃分以及立法保障的方方面面,在此基礎上才能論及其他。(趙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