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昨天(7月1日)開始,河南、陜西、安徽、海南等省開始上調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各省的上調幅度均在20%以上,其中海南三類地區的工資增幅達到40%以上。至此,今年以來,我國已有27個省份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全國總工會的官員說,這為下一步推進收入分配改革,邁出了關鍵的一步。(《每日經濟新聞》7月1日)
政府為企業設立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在我國出現新型勞資關系以后,政府為保護處于相對弱勢的勞動者權益而推出的行政手段。但是,在一些專家看來,政府提供的最低工資標準,卻是違反市場法則,阻礙市場競爭的。日前,著名經濟學家張五常在上海舉辦的“中國平安財富論壇”上發表了一個演講,其中就提到了政府出臺的最低工資標準。他以不屑的口吻說道:“假如要推出什么最低工資,再大力推行《勞動法》,搞什么集體協商,任何從事保護勞動力的東西,都是會影響競爭的。”(《東方早報》6月29日)
張五常的這種說法,并不是空穴來風,應當說在我國經濟學界一向有其市場。但是,這種“理論”回避了一個現實的問題,即企業的競爭力到底從何而來?放眼看一看世界上一些有競爭力的跨國大企業,它們無不是以創新型的產品來占領市場,而決不是以削減職工工資來增厚企業主的腰包。
但在我國,由于企業普遍缺少創新能力,市場上充滿同質化競爭。在這樣的市場中,企業主為了更多地占有市場,惟有從內部挖掘潛力。于是就出現了這樣的結果,一方面低劣產品充斥市場,另一方面職工工資長期難以提高,職工無法通過勞動收入,獲得體面生活。張五常在演講中說:“假如20世紀90年代,中國保護勞動者的法令是今天這些法令的話,中國的發展不可能像今天這樣。”其實,這正是我國在過去20年來發展中的問題所在,GDP指數的上升以壓制勞動者幸福指數為代價,它的后遺癥正在逐漸顯露出來,一些企業出現的群體性事件已經為它提供了注腳。很顯然,以往那種只顧一頭而放棄另一頭的制度安排,已經不能適應今天的社會發展方向了。
按照純粹的市場經濟理論,政府確實沒有必要規定最低工資,要求企業嚴格執行。但是,中國的勞動力市場一向表現為“買方市場”,近幾年雖然在一些城市出現了“用工荒”,但它更多地表現出階段性,而不是一種長期現象。總的來說,資方對勞動力仍然擁有絕對的支配權,在諸如工資等事宜上,勞動者并無多少主動權。在這樣一種情況下,政府作為市場的仲裁者,自然應該更多地站在弱勢一方,為勞動者搭建一個合理的博弈平臺,最低工資標準的出臺,就顯示了政府的這種努力。
其實,按照目前各省市已經提高的最低工資標準,相對于我國目前不斷上升的生活支出,仍然是偏低的,很難過上體面生活。以北京來說,提高標準后的最低工資是960元,每一個對我國大城市生活有印象的人都知道,一個人依靠這些工資,可能連上一次餐館、添置一件像樣的衣服、打一次出租車都是奢望。
很顯然,政府在制定最低工資標準的時候,已經充分考慮到了一些中小企業的承受能力,但它不應該反過來成為企業拒絕給職工加薪的理由。理想的狀態是,職工的個人收入能夠與企業的發展保持同步,當企業的效益出現上升的時候,職工的工資也能夠上升,讓他們能夠分享到自己創造的勞動成果。很顯然,這需要建立起新的博弈機制。(周俊生 原題:最低工資會不會約束市場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