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云南省臨滄市教育體育局發布“關于臨滄市學校師生服用‘大鍋藥’情況通報”,要求杜絕強制師生服用“大鍋藥”,不得以是否服用“大鍋藥”作為春季學期開學報到入學條件。對給師生家長帶來的不便和在社會上造成的不良影響,“情況通報”里“深表歉意,深刻檢討”。
開處方讓人吃藥是需要醫生執業證的,以行政命令讓孩子喝中藥,這不僅違法,而且十分危險,尤其是中小學生身體差異大,對中藥的吸收和反應不同。將是否服用“大鍋藥”作為春季學期開學報到入學條件,這既是在制造新的恐慌,也嚴重違背醫學常識,被及時糾正在情理之中。
其實,越是在當下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復雜的情形下,越需要沉著冷靜,不能在服藥問題上制造新的恐慌。也就在同一天,我們看到一則新聞:因村干部通知有誤,湖北黃岡黃梅縣一村22名村民誤食消毒片。至3月1日下午,已有18人治愈出院,4人雖無大礙但因年紀偏大且患有其他基礎性疾病留院觀察治療。盡管這樣的“誤服”沒有引發更為嚴重的后果,但疫情之下的服藥安全已然被提上了重要議事日程。
值得警惕的是,由于預防新冠病毒藥物的種種誤導信息,對于公眾也已產生了不良影響。2月25日,即有這樣一則新聞:武漢一女子未感染新冠病毒,卻自行購買并過量服用硫酸羥氯喹,出現精神異常、心率失常等癥狀,被送入ICU(重癥監護室)。醫生提醒,無論是硫酸羥氯喹,還是磷酸氯喹,都是處方藥,服用時應謹遵醫囑。
新冠肺炎疫情之下,思想之弦繃得很緊,大家也很容易恐慌。我們當然要指出聽信謠言而服藥的愚蠢做法,警示更多人切勿精神緊張過度。如果說之前人們搶購雙黃連等藥物是心理作祟的話,那這樣的過度預防就也是一種病,迫切需要通過精神撫慰治療。
同時,疫情防控過程中的藥物推送或發放,務必慎之又慎。對于類似預防類藥物一定要嚴格控制,必須在醫生指導下進行,堅持非必須則不必推送;在發放消毒類藥物時,除了相關傳遞和發放過程中注意千萬別誤傳內容外,所有消毒類藥物務必要在外包裝或盒瓶上注明其使用方法、屬于哪一類危險品,以及誤服后的緊急處理方法,以此預防被成人和未成年人誤服,最大限度降低相關風險。
最為緊要的是,疫情防控須盡快增加“服藥安全”環節,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相應的指導和監管。對于大規模的預防性服藥,要加以嚴格的超前干預,預防群體性服藥安全事故的發生。對于居民自行性服藥問題,一方面,須加強藥店購買類似藥物實名制的管控,減少誤服事件的發生;另一方面,要有效加強相關宣傳,嚴格懲治類似預防藥物炒作行為,指導居民不輕易服用什么預防藥物。
建議各地政府將居民安全服藥作為疫情防控的重點加以有效干預。相關監管部門也應延伸和轉變工作內容,疫情防控考核不妨將居民安全服藥列為考核內容之一,嚴密跟蹤監管。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