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當前,“不見面審批”成為一些地方政務服務的優先選項。日前,北京市公安局利用“網上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公安出入境微信號、北京交管“12123”App等網上辦事平臺,推行“不見面審批”政務改革,方便市民辦事。此前,朝陽、豐臺等區也推出“不見面審批”舉措,努力維持公共服務高效運轉。(光明網2月24日)
《新京報》對“不見面審批”有一個清晰的解釋,是指“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引入現代物流服務,通過網上辦理,實現申請人與審批人不需見面就可以辦結事項的審批服務模式”。疫情防控期間,阻斷病毒擴散的重要途徑就是人與人之間的物理隔離,但很多業務辦理卻不會因為疫情存在就停滯,特別是在復工復產初期,太多的業務急需要通過審批進而走上正軌。
“不見面審批”不僅杜絕了交叉感染的風險,在效率、辦理成本等多方面也大大優于傳統線下審批,可以說無論是在疫情期間確保社會的正常運轉,還是為復工復產順利推進,都立下了功勞。
其實,“不見面審批”并非此次疫情期間才出現的新鮮事物,早在“互聯網+政務”蔚然成風之時,就有不少地區在試行或推廣。但相較于疫情期間成為“剛需”,此前的“不見面審批”還只是錦上添花的備選項之一,更多的審批還是需要見面方能完成。在大力推行“一次辦”之前,傳統的線下審批可謂費時費力,耗時時間長不說,反復跑冤枉路也是常態,如果再遇到個別工作人員的“刁難”,要想辦理成功一次審批可謂困難。
效率高、成本低的“不見面審批”之所以沒有全面推動,也與負責審批的相關部門積極性、主動性相關。如果把“不見面審批”當作是對自身權力的一種削減,就既沒有壓力更沒有動力去大力推行“不見面審批”。
此次疫情,給了審批辦理業務的雙方、特別是擁有審批權的相關部門一次全面體驗 “不見面審批”的機會。無論是被迫無奈還是主動選擇,“不見面”在疫情徹底結束前都將是審批業務辦理的主要方式。它既是對電子政務的一種普及,也讓更多人在“不得不用”中感受到“互聯網+”的魅力。
種種因素疊加,都讓“不見面審批”有了更加深厚的群眾基礎,那我們能否以此為契機,大力推行,使“不見面審批”成為常態化機制?
從技術層面來看,這不存在太多問題,疫情防控期間的流暢運轉即是明證。問題的關鍵還在于審批部門能否轉變觀念,實現理念從管理到服務的更迭,認清楚審批權是為民眾與企業服務的手段,而非顯示權力存在感的工具,真正從“效率優先”的層面確定審批方式。
事實上,“不見面審批”成為常態機制后,受益的不只是需要辦理業務的個人或企業,效率的提高也能讓負責審批的部門擺脫疲于應付的局面。更關鍵的是,社會運行效率因此而提高的受益者將是每個人。所以無論是誰,都有責任推動以“不見面審批”為代表的線上業務辦理,從一時一地走向全時全國,從疫情期間的“救急”手段變成常態化的機制。(夏熊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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