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治國安邦重在基層。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關乎黨長期執政、國家長治久安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經過長期探索實踐,我們在基層社會治理中形成了一套相對穩定且行之有效的制度,積累了寶貴經驗。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應堅持長期以來形成的寶貴經驗。新時代,要結合基層實際,創新體制機制,通過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不斷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水平。
基層是社會治理的基礎和重心。習近平同志強調,黨的工作最堅實的力量支撐在基層,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也在基層,必須把抓基層打基礎作為長遠之計和固本之策,絲毫不能放松。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強調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我們要按照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的部署,著力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不斷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水平。
社會治理重在基層
治國安邦重在基層。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關乎黨長期執政、國家長治久安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實踐證明,基層治理和服務的能力越強,社會治理的基礎就越牢固。這就要求我們著力抓基層、打基礎,推動社會治理和服務重心向基層下移,不斷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水平。
基層是人民群眾生活休憩的家園,是社會治理最深厚的支撐。推進改革發展穩定的大量任務在基層,推動黨和國家各項政策落地的大量責任主體在基層,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礎性工作也在基層。這決定了黨的執政基礎在基層。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有利于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把人民群眾緊緊團結在黨的周圍。因此,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具有重要意義。
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是適應社會主要矛盾轉化和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的必然要求。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人民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更加重視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參與社會治理的意愿更加強烈。這就要求我們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聚焦人民群眾需求的增長點,找準各方利益的結合點,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差異化、個性化的需求,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強調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把這些重要部署落實到基層社會治理中,關鍵是要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努力讓人民群眾成為社會治理的最廣參與者、最大受益者、最終評判者。
堅持基層社會治理的寶貴經驗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基層社會的復雜程度日益提升,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日趨多樣,城市和農村社會治理都面臨許多新問題、新挑戰。經過長期探索實踐,我們在基層社會治理中形成了一套相對穩定且行之有效的制度,積累了寶貴經驗。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應堅持長期以來形成的寶貴經驗。
堅持黨建引領。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需要各個主體共同參與,而黨的領導始終是根本保證。長期以來,正是在黨的堅強領導下,我國基層社會治理始終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向,各種社會主體以多種方式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不斷提升,社會保持長期穩定。黨的基層組織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發揮著引領帶動作用。基層黨建與基層社會治理相融合,在基層黨組織帶動下開展基層群眾自治實踐,保證了基層群眾自治有活力、有秩序。
堅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自治是基層社會運行的重要方式和依托,是基層社會充滿活力的重要源頭。自治不但有利于激發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增強社會認同,還有利于減少矛盾沖突、增進社會和諧。在長期實踐中,我們不斷增強基層群眾自治活力,探索創新基層群眾自治實現途徑,努力做到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法治是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標志,在基層社會治理中具有重要保障作用。我們努力用法治思維推進社會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難題,引導社會成員養成在法治軌道上行使權利、解決紛爭的習慣,努力使循法而行成為全體公民的自覺行動。德治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發揮道德引領作用。道德是社會關系的基石,是人際和諧的基礎。我們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發揮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優勢,通過身邊榜樣示范、鄉規民約約束、生活禮俗教化,引導群眾明是非、辨善惡、守誠信、知榮辱,為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凝聚強大精神力量。
不斷豐富基層社會治理內容和形式。長期以來,我們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積極拓寬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范圍和途徑,不斷豐富內容和形式。深入開展以居民會議、議事協商、民主聽證等為主要形式的民主決策實踐,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等為主要目的的民主治理實踐,以村務公開、居務公開、民主評議等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監督實踐,讓群眾成為基層社會治理的參與者、受益者,全面推進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引導人民群眾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健全社區管理和服務機制,推行網格化管理和服務,發揮群團組織、社會組織作用,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夯實基層社會治理基礎。
不斷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水平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把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擺在重要位置,作出許多新部署。我們要結合基層實際,創新體制機制,通過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不斷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水平。
始終堅持黨的領導。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必須加強黨對基層社會治理的頂層設計。無論是完善群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制度化渠道,還是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都要在黨的領導下扎實推進。堅持在黨的領導下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完善相關政策,保證基層社會治理按照黨和人民的意愿進行。通過有效的頂層設計和制度安排,真正把黨的理論優勢、政治優勢、制度優勢、密切聯系群眾優勢轉化為社會治理的強大效能。推動基層黨建與基層社會治理深度融合,積極探索基層黨組織政治引領、組織引領、機制引領的途徑和載體。提高基層黨組織領導協調基層政權組織、自治組織、群團組織、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的能力,豐富基層黨組織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手段。
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應始終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緊緊依靠人民、一切為了人民,把基層社會治理變成億萬人民參與的生動實踐。樹立開放融合思維,在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的同時,調動社會各種主體參與積極性,發揮人民群眾的主人翁精神,為共建共治共享拓展廣闊空間。充分運用民主協商的方式,尋求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凝聚社會治理的最大共識,形成社會治理的最大合力。推動民主協商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善于在不同意見中求同、在不同利益訴求中權衡,把共建共治共享的同心圓越畫越大。
不斷創新體制機制。進一步探索和總結我國基層社會治理模式,深入研究世情、國情、黨情、社情變化給基層社會治理提出的新任務、帶來的新挑戰,因勢利導,揚長避短,充分發揮我國基層社會治理的特點和優勢,不斷提高治理水平和治理效能。繼續推進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健全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進一步拓展和完善群眾參與基層群眾自治的制度化渠道。發揮法治保障作用,推動法律服務下沉,強化基層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為群眾自治提供法律保障。發揮道德在規范人們行為、調節社會關系中的重要作用,持續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宣傳和普及,發揮道德榜樣的示范作用,凝聚社會正能量。處理好活力和秩序的關系,兼顧管理與服務,通過規范與激勵,既讓社會成員依法依規行事,又讓社會活力競相迸發,確保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和諧有序又充滿活力。
積極運用現代科技手段。近年來,在我國基層社會治理中,智慧城市、智慧社區建設深入開展,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應用日漸廣泛。這為在現代復雜社會條件下實現良好的基層社會治理提供了重要技術支撐。技術的運用必須服從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的整體需要,符合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原則和方向。在基層社會治理中廣泛運用科技手段,需要建立健全技術運用的社會規范和法律規范,讓良好社會習俗和正當個人權益得到保障。善于把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科技與社會治理深度融合,通過現代科技推進社會溝通、改進管理和服務,打造數據驅動、人機協同、跨界融合、共創分享的智能化治理新模式,為基層社會治理提供更多科技引擎,不斷提高基層社會治理效能。
(作者為上海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復旦大學教授)
《 人民日報 》( 2020年02月13日 09 版)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