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抗疫時期,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等防護裝備已成為防疫常識。但是,仍有一些人無視防控疫情的要求,頑固地拒絕佩戴口罩。一些地方甚至由此發生了極端案例:有人辱罵在地鐵站勸導戴口罩的民警;有人因未戴口罩被勸止后,持刀傷害社區治安員;甚至有公務員拒不佩戴口罩,與小區保安發生爭執,態度惡劣。這些低劣行徑不僅妨礙疫情防控大局,違反相關法律,也透露出公共文明意識的欠缺。
對每個人來說,感染只有0%和100%的區別,容不得絲毫僥幸。正確佩戴口罩,首先是個人防護的需要。飛沫傳播是此次新冠肺炎的主要傳播方式之一,佩戴口罩能夠有效阻斷與飛沫的接觸,從而降低被感染的風險。如果在這些個人防護的細節上麻痹大意,就可能不幸“中招”。
研究表明,新冠肺炎的潛伏期最長為14天,那些沒有明顯癥狀的病毒攜帶者也有可能傳染他人。因此,佩戴口罩也是對他人的保護和尊重,盡最大努力做好“自我隔離”,有利于阻斷病毒傳播鏈條,防患于未然。
面對疫情,所有人都處在命運共同體之中。盡管不是每個人都身處抗疫一線,都具備專業醫療能力,但每個人都可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就當下而言,出門佩戴口罩就是對防疫工作最直接的支持。減少重大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破壞,歸根結底要靠全民提高科學素養,改變不良的生活習慣,貫徹健康生活理念。
公共衛生防護事關防疫技術,也事關信任。不要用“我沒有感染”這樣的言辭自我麻痹,疫情嚴峻復雜時期,最重要的不是“自證清白”,而是用實際行動保護好自己和他人。戴好了口罩,信任就掛在了臉上,別人也才會回饋給你同樣的信任。同時,社會也要形成共同而強大的文明氛圍,讓不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的人產生“恥感”,在文明的凝視下養成良好習慣。
誠然,戴口罩難免會產生一定不適感,很多人也沒有養成戴口罩的生活習慣。但是,為了疫情盡快平息,人人都可以在陽光下自由地呼吸,犧牲當下的這點“不自由”,是應有的公共意識。無論是在平時,還是在疫情肆虐的當下,公共意識都是在一點一滴的細微之處體現的。做好自我行為約束,改善的是整個公共生活的環境,反過來也能改變自己的生活。
在防控疫情的當下,出門戴口罩、接受防疫檢查也是公民應盡的法律義務。公共衛生事件是法律規定的突發事件,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公民有義務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最高法、最高檢的司法解釋明確指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目前,一些拒不佩戴口罩還威脅有關工作人員的當事人,已經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嘗到了不守規則的苦果。非常時期,不能隨便放過任何一個違反防疫法律的人,不能讓不守規矩的人存有僥幸。只有切實執行相關法律,讓違法者得到相應懲處,才能在社會上形成示范,從而達到防控疫情的目的。
每一次疫情的考驗,都是提升公共文明的契機,對于歷史和當下的經驗教訓,我們不應當輕易遺忘。希望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平息以后,人們能夠痛定思痛,讓一些好的衛生習慣得到保留,諸如食用野味等不良的生活方式能夠真正被摒棄。一次又一次事實表明,面對自然規律人類是脆弱的,只有順應自然規律,養成科學的生活方式,人類文明才能得到更長遠的延續發展。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