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人格權編草案,將隱私的定義完善為: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這意味著,“私人生活安寧”成為隱私權的重要內涵。“安寧權”被納入民法典,成為人們熱議話題。
從陶淵明筆下“阡陌交通,雞犬相聞”的桃花源,到費孝通在《鄉土中國》中描摹熟人社會圖景,睦鄰友好的安寧秩序一直是人們孜孜以求的生活圖景。在互聯網時代,私人生活的邊界不斷拓寬,除了線下的現實生活,更涵蓋線上的虛擬社區。反過來說,私人疆域越來越寬,也意味著安寧被擾的可能性越來越大。尤其在網絡空間中,私信評論里的垃圾廣告、層出不窮的電信詐騙,伴隨著個人信息的泄露;垃圾短信難以退訂、騷擾電話頻頻響起,無視用戶的自由選擇權……某種程度上說,線上的侵權行為可能會比實體的“不可量物侵害”造成更嚴重的損害,同時也更難追責。民有所呼,法有所應。法律對此做出規定,正是對不良現象給出的有力回應。
“安寧權”入法,不僅關系到判定相關事件是非曲直時是否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更能促進公共空間中個人行為邊界的確定。這一方面是明確哪些行為會觸碰法律紅線;另一方面則是呼吁建立更合理的行為規范。比如,一邊是商家宣介商品的合理需求,一邊是維護私人生活安寧的合法權益,兩種訴求或可帶來不同權利間的矛盾。我們每個人在捍衛權利的同時,也要敬畏和尊重各自的邊界;在對他人提出要求的同時,也得嚴于律己,時刻查看自己的行為舉止是否會對他人造成干擾。
事實上,熱議“安寧權”本身就折射出人們的需求。線上生活與線下生活的延長線,最終相交于人們的內心。相比法律對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等權利的規定,“安寧權”更多著眼于人的精神層面。人是自然人,更是社會人。在與鄰居、同事乃至陌生人的接觸中,能否獲得不被打擾的私人生活?答案并非是可有可無。尤其當人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時,安寧愈發成為一種心靈的剛需。
隨著人工智能和5G技術的普及,人臉識別、AI等新場景也引發了新的討論。未來,“安寧權”的適用場景還將進一步擴大,侵權主體和侵權方式或將不斷發生變化,這也為法律制度進一步細化、調整提供了空間。世上或許不存在絕對的安寧,但我們可以期待,法律不斷織密私人空間的防護網,線上線下的多重生活環境將更加安全、寧靜。
《 人民日報 》( 2020年01月07日 05 版)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