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英杰
湖南寧鄉縣出名了。8月23日,網上流傳一份當地關于融資擔保函作廢的聲明,文件直接宣布,2015年1月1日以來由寧鄉縣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所有擔保函、承諾函全部作廢。第二天,針對此事引起的社會反響,當地又決定收回該文件,并向社會致歉。
當地的做法雖然不能說是一蠢再蠢,卻很明顯是一錯再錯。這背后,是今年以來財政部等多部委連續發布了50號文、87號文,對地方政府融資擔保行為進行清理整頓。地方政府部門以出具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形式為政府性融資平臺提供擔保,實際上并不少見,甚至可以說是一種普遍現象。這種做法輕則不規范、重則可能存在違規違法行為,有關部門也是三申五令,進行監督規范。
不知寧鄉縣此前出具過多少擔保函,但這么做無疑不合規范,是錯誤的地方政府行為。明面上,寧鄉縣這次宣布所有擔保函作廢,是為了貫徹落實上級部門的文件規定,但這么做又過于簡單粗暴,不僅有違契約精神,也有損于政府公信。
在原先的舉債融資行為中,地方政府出具了擔保函,也就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負有法律意義上的責任。如今以一紙公函,說擔保函無效就無效,說不負責就不負責,這簡直是開國際玩笑。如果都像當地政府這么做,還要協議做什么,法律又有何約束力?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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