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外賣配送不能只有“推薦性標準”
7月11日上午,中國烹飪協會發布網絡訂餐首個配送箱消毒標準,對送餐箱的感官指標、微生物限量指標以及餐飲配送箱(包)清洗消毒方法作出了明確規定。該標準要求送餐箱菌落總數小于100 CFU/平方厘米,通俗地講就是送餐箱消毒后的內環境應該比紙巾更干凈。(7月12日《北京青年報》)
近年來,網絡餐飲平臺發展規模呈急速發展態勢,配送環節的食品安全問題越來越受到消費者關注。由于我國對配送箱的衛生標準、消毒標準沒有專項規定,導致送餐箱的衛生狀況在此前幾乎是監管盲區。去年“3·15”,就有媒體曝光了部分送餐箱存在衛生安全問題——很多外賣送餐箱已使用一年左右,卻從未進行過消毒;送餐箱沒有專門的地方儲存,與拖把等雜物擺放在一起……
在食品配送過程中,如果衛生環境不合格,有可能遭遇二次污染。因此,對送餐箱等配送工具進行標準化消毒是十分必要的。此前,國家食藥監總局制定《網絡訂餐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時,就明確提出“送餐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使用安全、無害的配送容器,并保持容器清潔”。中國烹飪協會首個配送箱消毒標準的出臺,填補了相關領域的標準空白,有助于規范配送工具的清洗消毒,有助于提升網絡餐飲配送環節食品安全水平,也有助于保障消費者餐飲安全。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國烹飪協會官網上,《消毒餐飲配送箱(包)》標準編號為“T/CCA 003-2017”,開頭的“T”表明該標準為“推薦性標準”。據標準起草人員介紹,中國烹飪協會的成員企業在全國共有幾百萬家門店,其中有配送業務的單位都推薦使用該標準。對于中國烹飪協會而言,推廣團體標準,加強行業自律是其職責所在,但對于亂象叢生的外賣配送環節來說,只有“推薦性標準”是遠遠不夠的。
“推薦性標準”不具有強制性,企業有權決定是否采用。違反這類標準,也不構成經濟或法律方面的責任。因此,與強制性標準相比,“推薦性標準”的約束力大打折扣,對于原先的監管盲區恐怕難以起到治亂效果。
在這方面,我們有過許多教訓。2012年3月1日,國家環保部與質檢總局聯合發布的《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正式實施,對苯、甲苯、甲醛等8種常見的車內揮發性有機物濃度設定了限值。但是,由于指南只是“推薦性標準”,廠家的響應并不積極,實施多年來仍無法有效改善新車內的空氣污染問題。去年1月,新的《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強制性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發布,該標準將由推薦性指南修訂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前車之鑒,后事之師。對于網絡訂餐配送來說,應避免再走這樣的彎路。
我國《標準化法》第七條明確規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標準是強制性標準。網絡訂餐配送箱消毒標準,關乎食品安全和人體健康,應該具有強制性。
有鑒于此,中國烹飪協會應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盡快將推薦性標準升級為強制性標準,明確相應追責手段,避免餐飲企業選擇性執行。如果標準不能“長出牙齒”,所描繪的“網絡訂餐配送箱比紙巾更干凈”只能是“看上去很美”,難以成為現實。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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