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的鑒證角色不能形同虛設,要用切實有效的方式方法,防范三方協議中隱藏的法律風險,切忌充當老好人從中和稀泥
日前,滬上一位大學畢業生向《勞動報》反映,用人單位當初說好幫其落戶申報,后又“變卦”,無奈他只能被迫“失業”再找工作。畢業前“被毀約”并非個案,酷派不久前解約200多名應屆畢業生。記者發現,在不少畢業生的就業三方協議中,未就落戶申報、工作崗位、薪酬等重要福利待遇進行書面約定(7月5日《勞動報》)。
當下正值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季,初出校門的高校畢業生缺乏社會經驗,對法律制度的認識不夠深刻,很容易在三方就業協議上遭遇難題。三方協議是畢業生在畢業前夕,與用人單位、所在高校三方協商后簽訂,表明畢業生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同意接收該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該畢業生的意向性協議。三方就業協議中的甲方為用人單位,乙方為學生,鑒證登記方為學校。根據三方協議的基本特征,該協議屬于合同的范疇,應該受合同法的調整,所以對協議各方都應該強調契約精神。缺乏契約精神的學生,通常對就業持“騎驢找馬”的心態,不顧自身實際情況,先抓個企業簽了三方協議再說。不久之后,其若找到更好的就業機會,“這山望著那山高”反悔了,還要被迫支付違約金,甚至面臨喪失最佳就業機會的風險,最深刻的負面影響是給其個人誠信留下污點。
不少三方協議的內容過于框架性,對畢業生的工種、待遇、福利、落戶等重要內容未作書面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都會引發企業的實質性違約、畢業生的被動違約。有些企業甚至在協議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公然違約。現實中,有些大城市的高校畢業生在與企業達成就業意向、簽訂三方協議時,都會注意到企業是否具有落戶資格,尤其是在北上廣等落戶條件苛刻的一線城市。有些雙方達成口頭約定,也有畢業生理所當然認為企業應該配合幫助落戶,事實上,如果沒有明確的書面約定,企業沒有責任和義務幫助學生落戶。這種對重點事項約定不明的現象屬于合同簽訂的重大漏洞,其法律風險顯而易見。畢業生和企業的違約行為或者因為約定不明確引發的糾紛,是對雙方的傷害,甚至給雙方的利益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
高校畢業生的輕率懵懂、用人單位的老謀深算,也給三方協議催生矛盾糾紛埋下了伏筆。這就要求作為三方協議監督方的高校切實把好關,維護好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堅決不能對不規范的協議視而不見,也不能坐視畢業生走進協議中可能存在的陷阱,更不能以各種方式縱容畢業生不誠信。高校的鑒證角色不能形同虛設,要用切實有效的方式方法,防范三方協議中隱藏的法律風險,切忌充當老好人從中和稀泥,只求促使協議快速簽訂,進而追求片面的就業率,而不顧及畢業生就業的質量。
高校要把好三方協議的關,其一就是要強化對學生的就業教育和指導,明確告知故意毀約、約定不明確帶來的系列風險,促進畢業生的擇業誠信。其二就是與企業進行溝通和磋商,盡可能讓企業明確三方協議的具體內容,防止協議過于框架性。相關部門還可以對不誠信的企業進行懲戒,倒逼企業恪守契約精神。(劉 勛)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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