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世界知名出版商施普林格的一則聲明讓中國學術界軒然大波,聲明稱撤回107篇涉及“同行評價”作假的論文,而這些論文全部來自中國。這107篇論文,使用了評審人的真實姓名,但假冒了其電子郵件地址,這讓編輯以為文章發送給了真正的評審人。
事實上,中國論文被國際期刊大規模撤稿,造假造出了“規模”,已然成“瘋”。第三方中介機構顯然在這些學術不端的案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2015年,中國科協曾對被英國BMC出版社撤稿的31篇論文發起調查。據媒體報道,其中29篇論文作者承認委托“第三方”代為投稿,這其中23篇文章是由“第三方”從投稿、修改論文到發表完全包辦,形成一條龐大的灰色產業鏈。這不禁讓人產生疑問,第三方機構哪來的膽量虛構同行評議專家的信息?它何以披著合法的外衣神存在?它和論文評審人之間到底有著怎樣的瓜葛? 第三方機構能夠假手其間,與期刊采取的同行評議制度不無關系。據了解,同行評議是國際上保障論文質量和評估科研水準的通行手段,在期刊編輯與職稱評審中都有使用,并被認為是行之有效的方式,決定著一篇投稿論文能不能在期刊發表。一般情況下,論文作者向期刊投稿后,期刊編輯會邀請具有專業知識、和作者沒有利益相關的同行學者,評議論文的價值和質量。期刊主編在同行評議的基礎上決定是否接收論文。一位期刊出版人士表示,傳統上期刊是允許作者推薦評審人,編輯部參考選用。此舉本是為了讓細分領域的研究能有對口的專家進行評審,但這也讓造假者有機可乘。期刊、作者、評審人三方關系復雜,這讓既是“運動員”的作者,有權參與“裁判”,而作為“裁判”的期刊,則有機會間接“助推”論文發表,三方之間的利益或許不言而喻。顯然,正是這種推薦審稿人的做法導致同行評議漏洞,被第三機構公司利用,偽造虛假審稿人信息,進而批量犯案。
2016年12月12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委”)召開“捍衛科學道德 反對科研不端”通報會,通報了2015-2016年查處的8起科研不端行為典型案例,涉及偽造論文審稿人郵箱、提供虛假審稿意見、操控論文同行評議過程等行為。
當然,作為當事人的第三方機構,對虛假同行評審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可謂出版界共同的“敵人”。除了造假,代寫成為第三方機構的又一“本領”。在我國,能夠提供SCI論文代投甚至代寫的公司并不少見。上海豐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稱對SCI論文從代寫到代投都可以提供,并可以“確保論文的發表”。對于代寫中用到的數據,工作人員表明通常是整體下載他人提交的數據或原始數據,然后做整合分析。該處的“他人”值得一提,倘若是信息的賣家,屬于你情我愿的商業交易,那自不必多說。但如果是使用其他科研項目或其他人已經得出的科研數據,又擅自署名,毫不體現前述科研人員的創造性勞動成果,這難道不算學術“剽竊”? 然而,我們不能只譴責第三方機構,也應回頭審視論文作者的目的,為何他們要借助、寄生于第三方機構?有供便有求,針對本事件,正是中國醫生以論文論英雄的評價體系,給第三方機構大規模造假提供了特殊的動機。特別是在高校附屬醫院,即使主要工作是“拿手術刀”的醫生,也有科研壓力。“升遷不看醫術看論文”,這樣的晉升機制,讓很多沒有精力伏案搞科研的醫生開始投機取巧。當疲于發表的中國醫生們無精力做學術,卻又需要科研成果以晉升時,這一需求就被市場敏銳地捕捉到,于是,大量實際操刀學術造假的第三方機構借著“語言潤色”“翻譯服務”的合法外衣應運而生。
雖然相關部門多次宣示“對學術不端要零容忍”,但通常是雷聲大雨點小。2015年集中撤稿事件發生之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對論文造假者進行集體通報,不僅追回他們相關項目的科研經費,同時也勒令取消其5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中國科協也專門提出國際學術期刊發表論文的“五不”行為準則,其中一條就包括不提供虛假同行審稿人的信息。盡管如此,也沒有阻止他們繼續頂風冒險,偽造同行評審。比如前文中的上海豐核公司并不是第一次作為第三方機構被點名。
反觀國外,科研人員的造假行為一旦被查實,不管其名望有多高、潛力有多大,很大概率是會被直接辭退,學術生涯基本終止,懲治力度之大到足以真正起到震懾作用。
被尊為韓國“克隆之父”的黃禹錫,學術造假東窗事發后被檢察機關起訴,最后鋃鐺入獄;被追捧為有望沖擊諾獎的“日本居里夫人”小保方晴子,因論文造假被單位除名。 對學術造假行為輕輕放下、罰酒三杯的寬容,無疑是對造假行為的變相鼓勵,勢必為多途徑學術不端行為打開通行的大門。如果學術造假不用受到像樣的處罰,那這等高收益低風險的事怕是永遠也禁絕不了。
不過目前來看,問題的關鍵并不在管理寬容,而在于本身就沒有管制。據參與國際期刊撤稿事件調研的中國科協科技工作者道德與權益專委會委員王乃彥院士介紹,目前對這些第三方機構沒有任何辦法管理;國家工商總局表示只管理企業的注冊,不法經營歸公安部門管理;國家網絡信息管理辦公室則要求需提供確切的網絡信息違法依據,才可以將網站關閉。但取證談何容易,而且目前國內并沒有法律規定這種論文代投、代寫是違法的。
俗話說家丑不能外揚,而我們的學術“丑聞”竟然揚到了國際,打臉、抹黑,國人真當先從自身反思一下。醫生等本是高素質群體,直接或間接參與造假有失道德水準,豈能教書育人、救死扶傷?這次論文的大批被撤也理應警醒更多科研工作者,抱有僥幸心理的學術研究要不得。
第三方機構公司擾亂科研、學術秩序理應受罰,其存在于灰色區域,需要自我反省和整改,真正做起潤色、修改、送審論文的“本職工作”。同時,學術期刊也需負起責任,從嚴把關,莫荒了自己的主業耕了別人的田,科學嚴謹地審核每一篇論文,是對作者負責,更是對“責任編輯”的職責。 此外,針對“無人管理”的盲區,政府應當有所作為,丟人的事也理應其出面解決,科學制定規則制度以規范論文的評審、第三方機構的合理存在。對“作者推薦評審人”這一盲點,設立官方平臺提供評審人信息,設置專門監督機構,嚴格審核評審人資格、監督評審工作,打斷作者、評審人、期刊間的“曖昧”關聯,截斷類似論文造假的鏈條,確保公平公開公正。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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