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沒有‘法外特權’,天心法院喊你履行法院判決!!!”4月6日上午7時30分,湖南長沙市天心區法院微信公號向該市開福區伍家嶺街道辦“喊話”(據4月6日澎湃新聞網)。
無獨有偶。前些日子,江西省奉新縣政府成為“老賴”,被江西省宜春市中級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單”之中。據澎湃新聞的另一篇報道,被納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政府部門超過400家,其中20個縣級及以上政府22次被列入“老賴”名單之中。
與普通的自然人和法人相比,政府成為“老賴”,對法治的破壞力更強。政府畢竟不同于企業、自然人。政府本應是誠信社會、法治社會的表率,要帶頭服從和執行法院的判決,也是落實依法治國戰略的基本要求。政府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成為人人鄙視的“老賴”,所產生的后果和負面效應比企業和個人當“老賴”要大得多。政府成“老賴”,直接給社會作出了一個極壞的示范,而且直接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法院對當“老賴”的政府公開“喊話”,力度不小。這如同法院在媒體上公布“老賴”名單,把“老賴”們架在輿論和道德譴責的火盆上烤,倒逼“老賴”們盡快執行法院的判決。但“喊話”畢竟不是剛性的約束,未必就一定能立竿見影地換來“老賴”政府的積極行動,如果“老賴”政府無視法院的“喊話”,就必須有更厲害的“殺招”跟上。否則,法院的好心“喊話”引起了公眾的關注,卻沒有換來順利執行的良好初衷,反過來會損害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事實上,要杜絕“老賴”政府,本不需要法院“繞著圈子”“喊話”。政府部門不執行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判,本身就是與依法行政相違背的,與法紀對抗,情節輕的是違紀,情節重的就是違法。對這種明顯違紀違法的事實,從具體責任人員到相關政府部門的“一把手”,都應該承擔相應的違法違紀責任。如果一個政府部門長期掛在失信“黑名單”上,首先就表明這個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法治素養不過關。對于這樣的干部,僅僅用限制普通人的手段,比如限制出國出境、乘坐飛機高鐵等來約束他們,是遠遠不夠的。對于明知自己所在部門成為“老賴”仍無動于衷的干部,組織部門就應該考慮這樣的干部是不是適合繼續在這個位置上工作,是不是適合繼續留在公務員隊伍中。
因此,給“老賴”政府施加輿論壓力,不如直接依法依紀嚴肅問責。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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