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鼠“互斗”、上山“收夾”、野鳥殘骸……每天早上7時到深夜12時,“打野主播”們邊深入田野、山林捕捉野生動物,邊直播獵捕過程。類似視頻出現在多家直播平臺,部分主播甚至擁有數十萬粉絲。被獵捕動物中,不乏竹鼠等“三有保護動物”(國家保護的有益或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此外,主播們所使用的獵夾等工具,也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
“直播打野”指在野外獵捕野生動物,其間不乏國家明令禁止獵捕的“三有保護動物”。對于平臺直播主播來說,“打野”新鮮具有吸睛力,能最大程度達到吸粉之效。與此同時,還能在好玩有趣之余,打打牙祭賺點生活補貼,也算一舉兩得。不過,網絡無罪,平臺無過,那些本應受到保護的動物沒有過錯。相反,網絡直播“打野”的場景越是喧鬧,氣氛越是熱烈,越表明管束機制的蒼白乏力。
“直播打野”的危害性具有多重性,一者,此舉有違公序良俗,具有教唆之嫌,如果場面過于血腥而刺激,就會對未成人形成誤導。在社會暴戾之氣日益嚴重的情況下,縱容打野之類的影響擴大化,會讓人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造成部分人三觀不正;二者,此舉有違法之嫌,若不能加以限制或者禁絕,則會形成破窗效應。“直播打野”平臺的大量存在,眾多主播為吸粉而互相競爭,越界行為泛濫之下,局勢則會失去控制,并陷入彼此比狠斗慘的惡性循環;三者,線上的趨利性會加劇線下違法,若是不能有效打擊以正視聽,明規正矩,則會形成放大效應,致負面性超越“打野”本身,衍生出心理、價值、治安等一系列問題,顛覆公眾對道德與法律的敬畏。
依法、及時和有效打擊違法“打野直播”行為,既要控渠道,更要堵源頭。網絡放大了“打野行為”的負面性,卻未能有效消除“打野行為”的孳生。法治的實現在于有法必依,法治的落實在于執法必嚴,讓任何一起違法行為都受到懲處,讓當事者付出應有的代價,才能避免讓其心存僥幸,樹立法律的權威,增強法治的效力。反之,若是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還存在“墻外拋石頭”那般的不確定性,掛一漏萬,無人心存“法的敬畏”。
法的前提與基礎其實是罰。杜絕線上直播的泛濫,根在于堵住于線下的違法。所謂“不作死,就不會死”。這一邏輯關系是,只有作死會死,才會讓人不去“作死”。“打野行為”既然涉嫌違法 ,首先就應依法懲罰,而非發現之后,讓平臺公司一關了之。沒有了線上直播的顯擺或者吸粉,并不意味著線下的“打野行為”就不復存在。
2014年,西藏墨脫縣的向導舉報,有打獵人在該縣雅魯藏布大峽谷核心區布下大量鋼絲套,獵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白鶴和西藏自治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豹貓。2015年,微信、微博中流傳一組虐驢男活割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藏野驢的圖片。近年來,類似的案例不斷出現,讓人對法律的效力產生了質疑。與此同時,又不斷出現了捕獲青蛙被判刑的案例,但何以未能從根本上預防此類行為的產生,并讓“網播打野”成為一種產業,跟線下打擊的低效化,有著本質聯系。
“直播打野”的危害性在野外,其成因在于低效化。事后諸葛亮再高明,對于解決實際問題都于事無補。既然失控的“打野行為”都在網上無所顧忌,線下的打擊者究竟干什么去了,這需要用實際行動來回答,更需要用效果來檢驗。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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