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文章《[一定之規·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二):對違紀黨員干部立案審查,這些事紀委不能干》,對審查組要遵守的規矩一一羅列。據悉,前不久公布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給紀委立下了在立案審查過程中必須遵守的規矩,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此次發文,進一步明確了對違紀黨員干部進行立案審查時,審查組和執紀人員不能觸碰的八條“紅線”。
反腐敗工作持續推進,一大批貪腐分子紛紛落馬,各級紀委功不可沒。在反腐敗保持高壓態勢下,紀委的權力勢必進一步強化和凸顯,這自然是反腐敗工作的需要,而如何確保紀委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防止權力可能被濫用,無疑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
“打鐵還須自身硬”,各級紀委站在反腐敗工作第一線,在監督黨員干部以及對違紀黨員干部執紀的過程中,首先得要自己站得直、行得正、坐得端,嚴格依紀依規行使監督和執紀的權力。唯有如此,才能保證反腐敗工作不偏離正確航向,才能將反腐敗工作持續深入地進行下去。
實際上,早在2015年7月,中央紀委就依照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明確提出“依紀依法反腐懲惡”的要求。前不久,《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公布,給各級紀委依紀反腐確立了原則、明確了規則、畫清了“紅線”。毫無疑問,要保證紀委正確行使監督執紀的權力,就得針對監督執紀中的關鍵點和風險點,把規矩立起來,讓紀律嚴起來,既要明確紀委應該做什么的“正面清單”,也要明確紀委不能做什么的“負面清單”。相較于“應該做什么”,紀委和執紀人員“不能做什么”或許更加重要,更具有現實針對性,所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才專門發文予以強調。
譬如,“外查工作期間,執紀人員不得個人單獨接觸任何涉案人員及其特定關系人”。現實中,不乏此類情況出現,個別執紀人員出于不正當目的私自接觸涉案人員或特定關系人,為他們牽線搭橋、通風報信,這種行為嚴重妨礙了案件調查;有的執紀人員則是由于避嫌意識較差、規則意識不強或者為了工作方便而與涉案人員或特定關系人單獨接觸,卻也難逃“瓜田李下”之嫌。顯然,對此類行為予以明確禁止,既是為了保證案件調查的公正和順利,其實也是對執紀人員的一種愛護。
再譬如,“審查應當充分聽取被審查人陳述,保障其飲食、休息,提供醫療服務。嚴格禁止使用違反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嚴禁侮辱、打罵、虐待、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在立案審查階段,被審查人的違紀問題尚沒有定論,所以按照要求,“審查期間對被審查人以同志相稱”。既然如此,無論是充分聽取其陳述,還是保障其飲食、休息并提供醫療服務,都是順理成章的起碼要求,或者說是被審查人應當享有的正當權利,不能因其涉嫌違紀而被剝奪。同樣,對被審查人更不能進行侮辱、打罵、虐待、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實際上,哪怕對待已經定罪的罪犯,也不能采取這些侵犯人格和尊嚴的違法手段,何況是對待接受審查的“同志”。在現代社會,任何情況下都要保證任何人的人格和尊嚴不受侵犯,這是基本的文明準則,也是執法執紀公正性、人性化的體現。在有些執紀人員的觀念中,一名黨員干部一旦被立案調查就是“犯人”、“罪人”,失去權力的同時也失去了權利,就可以隨便對待,這種思想觀念要不得,需要堅決改正。保障被審查人的基本權利,與嚴格審查并不矛盾,與高壓反腐并行不悖。
黨員干部有不能觸碰的“紅線”,一旦觸碰就要受到黨紀國法的懲處;同樣,作為反腐敗工作者,紀檢監察人員也有不能觸碰的“紅線”,一旦觸碰也將受到黨紀國法的追究。給各級紀委立規矩,給執紀人員畫“紅線”,把反腐權力關進紀律和制度的籠子,這同樣是反腐敗工作的深化和升華。嚴格“依紀反腐”,理當成為各級紀委工作的常態。(晏揚)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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