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職業保障是司改的一項重要任務,而回歸司法規律則是其中要旨
又是一起法官遇襲事件!從上月的廣西陸川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到上周末江蘇沭陽法院副院長周龍,近年來針對法官個人的暴行頻頻發生,讓人們的心情沉重。
無論加害人出于什么樣的理由,襲擊法官在任何追求法治的社會都不會被容忍。法官是法律秩序最后的守衛者,對于法治的象征意義遠遠超出個人身份的界限。對法官的暴力、威脅,哪怕是口頭的侮辱,本質上都是對司法秩序最直接、最粗暴的公然藐視與對抗,動搖的是法治社會的基礎。因此,接連不斷的法官遇襲事件,在媒體的輿論場上激起了一致聲討的憤怒。
可面對法官們身處的真實危險,我們的呼吁不能止于譴責。事實上,這些年每每出現類似事件,網上總有一些人為之“叫好”,甚至無端地惡意揣度一定是法官“貪贓枉法”才招致了如此“報復”。這些令人寒心的言論多多少少是法官現實遭遇的折射:有的是當事人不服判決結果,以纏訟、鬧訟將怨氣一股腦兒都撒在法官身上,有的是在法院正常執行過程中,暴力對抗、毆打法官,甚至還有人四處打探法官個人和家庭信息,意圖尋機報復。
解決之道在于深刻理解悲劇背后的社會原因。法官原本是社會矛盾居中的裁判者,現在卻常常被推到官民沖突的對立面,這一方面根源于現代法治意識尚未滲透百姓生活的文化土壤,另一方面,過去對司法功能的過度放大也加劇了法官不可承受之重。
法官和法院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對于這樣的基本認知,社會上其實還存在不少盲區。許多老百姓對于法官往往還抱有一種傳統的道德期待,認為今天的法官就是過去的“青天”,覺得只要占著理,不管證據夠不夠、程序對不對,法官都要替他“包辦”正義,否則就是天大的冤枉。我們今天大張旗鼓地開展普法教育,不能單單只是發發安全提示、做做現場答疑,而是應傳遞一種理性的精神,凝聚公民對于程序價值的共識。不僅法院,整個司法秩序的正常運行都維系于這種社會理解的有力支持。
與此同時,對于法院所承擔的許多無法承擔的責任,也該“減減負”。法官判案做到“勝敗皆服”,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當然是終極追求,但現實中如果把司法功能的效果無限夸大,最終既解決不了問題,對法官也會造成過重壓力。還有許多本該由基層政府化解于萌芽狀態的矛盾,卻放任積累而最終集中到了法院。可法院畢竟缺少解決矛盾的資源和強制力,一旦矛盾拖延激化,最后就是讓司法的威信和法官的個人安全背了鍋。
法官的職業保障是司改的一項重要任務,而回歸司法規律則是其中要旨。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出臺辦法,健全完善法官、審判輔助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這份文件回應了法官群體的迫切問題——千方百計讓法官不再遇襲,這不是什么特權,而是底線,在此基礎上才能談論法治如何實現。
《 人民日報 》( 2017年02月22日 17 版)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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