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2月8日報道,海南省儋州市商務局局長、黨組書記董海峰,因為該局官方網站長期未更新,被處以行政記過和黨內警告處分。
這是海南省對信息公開不力問責的第一例,也是我國第一起官員因信息公開不力被問責的案例。
作為多年從事法治報道的記者,對我國第一起因信息公開不力問責官員的這個案例有頗多感慨:首先,為儋州市商務局局長因其官方網站長期未更新被問責叫好;其次,希望以后類似不干事、不作為的官員都能夠被問責;第三,以后不要光靠領導批示、過問,不干事、不作為的領導才被問責,希望以后信息公開問責能夠制度化,并且真正落到實處。
2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了2016年第四次全國政府網站抽查情況,至此,全國已有幾百個不合格不達標的政府網站被通報,但鮮有官員被問責。
而海南省儋州市商務局局長、黨組書記董海峰卻因為2016年第三次全國政府網站抽查“攤上事兒了”。
2016年11月,海南儋州市商務局官方網站因長期未更新名列國辦通報的不合格網站名單,之后海南省省長劉賜貴批示要嚴肅處理。
近日,儋州市紀委也將該案例作為“不干事、不擔事”典型案例通報,儋州市委對董海峰予以立案審查。
董海峰分別被處以行政記過及黨內警告處分;儋州市商務局的原網站已經永久關停,相關內容遷移到省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中。
這是我國因未履行信息公開責任而被問責的首個案例,開了我國信息公開問責之先河,我相信會有很多百姓和我一樣,為這個開了先河的海南省叫好。
是先河,就會有效仿。效仿,就會形成震懾。
拿政府部門官方網站作秀,長期不更新,百姓通過網站提出的一些涉及切身利益的民生問題,石沉大海,官員根本不管不問——這樣的官方網站,以后的日子不好過了,這樣只會做秀、不干事的官員,日子也不好過了。
海南省省長劉賜貴,是一個讓人敬佩的省長。我連續十多年采訪全國兩會,兩會上也采訪過劉賜貴——一次是他任廈門市市長的時候,一次是他任海洋局局長的時候,第三次是在2016年全國兩會上,他身為省長的時候。
劉賜貴這位從大隊知青、大隊書記一步步干事干起來的省長,對官員不作為和亂作為深惡痛絕。他對2016年第三次全國政府網站抽查中儋州市商務局官網因“首頁面長時間未更新”被點名問題作出批示,要求嚴肅處理。
海南省人民政府秘書長陸志遠也批示,要求實施責任追究制度,爭取海南省的政府網站不再被國辦通報。
于是,有了全國首個信息公開不作為被問責的案例。
作為深受政府官員不作為之害的老百姓,希望還會有類似的第二例、第三例,而且這樣的案例,越多越好。
案例越多,形成的震懾力越強烈。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當這樣的氛圍形成以后,那些不干事、不作為的政府官員,一定會對在其位不謀其政的庸政懶政的做法,有所震懾。
但是,僅僅這樣,還遠遠不夠,還應該把這種不作為不干事的庸政懶政的思想和做法,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唯如此,才可以形成長效機制,才可以遏制住官員不作為。
要想真正遏制住官員不作為問題,我認為,要讓不作為和亂作為一樣,能夠受到嚴厲的行政的、紀律的甚至法律的制裁。
因為,不作為所造成的損失,可能是人身、財產方面的,看得見、摸的著,也可能是看不見、摸不著,但又實實在在存在的——老百姓會失去對黨和政府的信任,不僅影響黨群關系、干群關系,還會影響到黨和政府的公信力。
我采寫的濟南搶房事件系列報道,其中就涉及到政府信息公開內容。
因為濟南市長清區政府沒有及時信息公開,被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必須履行信息公開職責。
也因為濟南市發改委能夠及時依法信息公開,信息公開申請人及時掌握了房地產開發商用地等方面存在的各種問題。
我不希望,問責制度是在更高級別的官員過問批示后,才能夠得以推進和具體落實。
其實,只要嚴格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16個字落到實處就可以了。
我國的法律制定已經比較全面了,“有法可依”已經沒有問題,關鍵是能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經2007年1月17日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經8年多的時間了。
相信,沒有官員不知道這個條例的——如果有不知道的,那么TA一定不適合做官。
該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行政機關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中,第一種情況是“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第二種情況是“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
作為政府職能部門,作為政府官員,不能總是等著百姓提出信息公開了,才去公開應該公開的信息。也就是該條例所說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這種情況——這種情況,當屬嚴重的不作為,這種不作為,會導致社會資源甚至司法資源的嚴重浪費——因為信息不公開,就可能被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政府部門必須信息公開,這不是浪費百姓的人財物和司法資源么?
不及時更新相關內容,也是不作為——因為不及時,也會如上所述,導致沒必要的社會資源的嚴重浪費。
該條例規定非常明確,為什么鮮有被問責的呢?是因為有些官員根本沒把信息公開當回事。認為就是不作為,也不會造成怎樣的嚴重后果。
這次海南省這起全國首起信息公開不力被問責的案例,就為那些不把信息公開當回事的官員們敲響了警鐘。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2月7日公開的信息顯示,目前,84%的省(區、市)建立了問題網站問責機制,對不合格網站嚴肅追責,督促整改。從省級層面看,除了西藏、廣東、黑龍江、遼寧、山西5省份之外,全國其他省份均建立了問題網站問責機制。
我也希望,信息公開不力被問責的這個案例,能夠給全國各地帶來啟示——就是抓緊制定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已經制定了這方面制度的,要認真落實到實處,不要讓制度成為花瓶,成為擺設,成為給百姓看的。
制度制定了,就要付諸實際,就要動真格的,“真槍實彈”,在“有法可依”的情況下,不僅要“有法必依”,而且要“執法必嚴”,更要“違法必究”——這16個字,不是給百姓制定的,是給包括官員在內的所有的公民制定的。
我國監察委員會的體制改革和試點,也為那些不作為、亂作為的公職人員,準備好了“槍支彈藥”——希望還抱有僥幸心里不作為的那些官員,不要再自以為是了,要老老實實地在工作崗位上依法行使權力,否則,“長眼睛”的“子彈”會瞬間“擊中”你的“要害 ”。
希望,制止、懲治官員不作為和亂作為的“子彈”,隨時“飛舞”在不把百姓利益放在心上、不把神圣的法律、法規當回事兒的官員中間——這顆“子彈”,一直“在飛”,而且還“長著眼睛”。(作者:《法律與生活》雜志社記者盛學友)
[責任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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