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教師生育成本不應家長承擔
據媒體報道,河南駐馬店第二高級中學某班女老師生二胎,但該班學生家長卻被要求在“帶班”代行老師職責和交600元錢中二選一,家長不愿意值班也不愿意交錢的,學生將不被允許進教室上晚自習。
相比排隊懷孕、限期生產過期作廢等奇葩規定,駐馬店第二高級中學的“帶班制”雖然沒有簡單粗暴地一“限”了之,但“折騰家長”的成本與情緒轉嫁法背后,不難看到校方對本校女教師正當生育權利的不友好。
在《勞動法》及《婦女權益保障法》這些法律條文面前,校方直接“為難”女教師確實有失體面,于是學生家長就成為“替罪羊”。記者調查得知,學生家長所交的600元是用來請臨時代課老師的,而且因為家長“帶班”跨度在半年之久,不少需要外出打工的家長只能選擇交錢。到底是懷孕的女老師,還是校方讓學生家長交錢?此事來龍去脈有待查清,但不容辯駁的事實是:女老師懷孕而額外產生的生育成本由學生家長“被承擔”了。
“全面二孩”實施以來,雖然社會生育意愿不如預期高漲,但確實給女職工偏多的用人單位帶來難題。就學校而言,女教師懷孕后對教學秩序與教學質量的沖擊,是家長與校方共同關注的問題。但在這道統籌題上,由于觀念的固化和狹隘的利益觀、遲鈍的政策敏感力和遲滯的政策配套,不少管理部門交上的都是不及格的答卷。而以上這些,很難說與長期以來對生育行為的“污名化”無關。
就此事件中凸顯的生育成本負擔這一項來說,在生育成本須由社會共擔已成為共識的語境中,學生家長“被承擔”老師的生育成本不啻荒誕曲。校方有意或無意的“放任自流”固然需要譴責,但上級教育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對措施的缺失,也同樣需要重視。“全面二孩”落地一年有余,該政策對教學秩序可能產生的沖擊、“后援”師資的儲備與統籌等工作,理應進入議事日程。校方不愿意或者無力承擔因二孩生育而產生的額外用工成本,有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就要做好兜底,這種兜底不僅應包括財政資金的兜底,還應包括制度的兜底。設計生育成本共擔模式,調整繼而扭轉教師隊伍的性別比例失調,都值得持續投入更多治理智慧。
老師懷孕家長“帶班”荒謬現象的出現,揭開的只是生育政策轉向這一大背景下,職業女性遭遇歧視的冰山一角。保障女性正當生育權利、充分釋放人們的生育意愿,除了完善法律、加速政策配套,別無他法。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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