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有所改進,到做得非常好,注定需要漸進的過程,把我們袍子底下更多無意識的“丑”擠出去。
2017年北京電視臺春節聯歡晚會小品《取錢》中騙子打電話時說的是河南話,引起網友熱議。2月7日,西安一河南籍律師以“地域歧視”和“侵犯河南人名譽權”為由提起訴訟,要求北京電視臺和該小品編劇及演員,向所有河南人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每人1元。(《華商報》2月8日)
很多網友認為這是律師為了出名炒作,一個文藝作品,只是為了給其中的人物確定一個有個性的身份,不能這么對號入座。相關言論如:“非要讓騙子說普通話,是不是要賠償全體中國人?”“難道一個小品里的騙子只能說外語,可這樣一來,外國人不會起訴吧?”……
這個官司很難打贏,律師內心或許也清楚。認定行為是否構成名譽侵權有幾個要件:一是要有名譽受到損害的事實發生;二是行為具有違法性;三是損害事實和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四是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小品里的騙子只不過說了河南話,是缺少侵權要件認定支持的。網民說它“有炒作之嫌”,不是沒有道理。
但是,有炒作之嫌的舉動,就一定是錯的或者惡的嗎?按照這種認識方法,很多公益起訴或多或少有“炒作之嫌”。它們通過某些博眼球的方式,喚起某種社會關注。比如,前幾年公益律師郝勁松狀告原鐵道部,起訴各種壟斷行為,能打贏的官司沒幾起,但通過個體的“說不”,在一定程度上喚起了民眾對一些不正常現象的關注。后來,相關方面的改進,不能說和最初的“炒作”沒有關系。
此案也有類似邏輯。發起訴訟的律師張華山說,“身為河南人,我經常遇到自己的河南人身份被人拿來調侃,甚至被明顯歧視的情況。之所以要提起訴訟,也是希望通過這種形式來喚起公眾對各種有意、無意歧視的注意,讓社會更加團結、和諧。不論是平時生活還是文學作品,都應自覺摒棄這種有意無意的歧視。”人家也算真誠,把目的闡述得挺清楚。
近年來,文藝作品更加重視規避歧視。早年趙本山的一些小品動輒拿殘疾人說事兒;一些小品里漠視某些病人的痛苦,充斥著“你老年癡呆啊”,“再吃吃出糖尿病來啊”的調侃;再比如媒體報道中對于光頭人士、盲人、智障人群、個矮人群的用語表述,也不再那么赤裸裸了。但是,很多集體無意識的東西,還會時不時地跳出來,很多人骨子里還是有些不以為然的“流毒”。
社會文明最基本的一個特征,就是平等精神。不以地域、性別、種族、身高、疾病、相貌等來貶損他人,是這種平等精神的基本體現。從有所改進,到做得非常好,注定需要漸進的過程,把我們袍子底下更多無意識的“丑”擠出去。
或許,此次是一個博眼球且有點立不住的起訴,但博眼球本身不是罪過。一名律師發起這樣的訴訟,輿論不應該停步于“是不是炒作”的爭辯,更應該從現象與口水當中跳出來,將目光更多投向反歧視。(普沙嶺)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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