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媒體報道校園欺凌、暴力或類似事件,讓“校園欺凌”這一沉重的話題再度進入公眾視野。為預防校園欺凌事件,國務院于2016年4月專門下發《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作出相關要求,但這一潛伏在校園的“頑疾”始終難以根除,在給遭受傷害的孩子帶來生理或心理的創傷之外,更引發全社會的擔憂。
什么行為屬于“校園欺凌”
“校園欺凌”一詞雖然早在1978年便已出現,但學界對校園欺凌一直沒有統一的定義。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發布的《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校園欺凌”即“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行為。
根據不同維度的指標,校園欺凌可以有不同的分類,但均表現出普遍性、多樣性、不均衡性、反復性、隱秘性等五大特點。
校園欺凌“套路”多
近年來,我國校園欺凌行為發生的地域范圍廣泛,覆蓋了絕大多數省份,且頻次密集。而據教育部統計,僅2016年5月至8月,就上報68起校園欺凌事件。
相關調查顯示,性別、體型、學習成績等都是導致校園欺凌的主要影響因素。在所有類型校園欺凌中,男生的發生率都明顯高于女生;身體肥胖的學生更容易受到嘲笑、社交排斥甚至是身體上的暴力傷害;此外,學生的學習成績越差,遭受校園欺凌的風險也越高。
除了學生自身的因素以外,客觀環境等方面的因素也對校園暴力的發生有著重要的影響,農村地區的學校在各種類型的校園欺凌發生率上都要高過城市的學校。
認識嚴重性,尋求破解法
不論是何種形式的校園欺凌,都會使受害者在心理上產生創傷,嚴重的甚至影響人格的正常發育。
除了對心理健康水平的影響之外,校園欺凌也會使受害的學生由于受到暴力傷害的投射反應,出現各種違紀和越軌行為,甚至反過來去欺凌其他弱小的同學。在各類違紀和越軌行為中,遭受過校園欺凌的學生的發生率都差不多比沒有受過校園欺凌的學生高一倍以上。
對于校園欺凌的問題,一方面需要依賴家庭和學校對未成年人的不良或不當行為進行教育,另一方面,面對目前校園欺凌事件普遍存在的取證難、認定難的問題,亟需有關部門填補相關問題在實踐中所暴露出的法律法規與標準的空白。
政府:
1、完善校園安全管理辦法,頒布針對校園欺凌的法律;
2、建立校園安全管理專門機構,設立反校園欺凌專項資金。
學校:
1、加強生活技能教育和法制教育;
2、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服務體系;
3、建立完善的校園欺凌干預機制。
家庭:
1、避免暴力行為,為孩子樹立良好的榜樣;
2、重視對孩子的底線教育和品格教育;
3、事發后給予孩子心理支持,并積極配合校方解決問題。
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門印發了《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強調要積極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切實形成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12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要求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等重點問題預防與應對。
隨著國家的重視,我國中小學安全保障體系和運行機制正在逐步建立健全,而在相關政策出臺的同時,執行層面也需增強效力,落實到位,針對校園欺凌的諸多套路“見招拆招”,還孩子們一片晴天。
資料來源:新華社,教育部,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我國校園欺凌現象解讀》,《校園欺凌受害者生存狀況調查報告》,光明日報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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