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醞釀了三年之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草案)》終于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初審。草案基本明確了電子商務的經營主體、交易與服務、交易保障、跨境電商、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內容,并對消費者關心的一些問題作了專門規定。
電子商務指的是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進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務交易的經營活動。近年來,隨著互聯網在我國的快速普及,電子商務獲得了空前發展。一方面,網購人群越發龐大,網購逐漸成為人們重要的購物選擇;另一方面,電子商務逐漸走出國門,向國際市場滲透。盡管總體上看,電子商務發展勢頭正猛、風光無限,可從細處觀察,我們也能發現不少問題,如網購商品質量難以保證、消費者維權相對困難等。
電子商務具有一定的虛擬性,由于消費者在網購前無法對商品和電商身份等信息進行實地核實,為了讓消費者有針對性地甄別、遴選商品,一些商家和第三方平臺往往以“高點贊量”“高交易量”等指標來吸引消費者。點贊量與交易量暗示一款商品的受歡迎程度,且這些信息直接來源于消費者。這就意味著,如果信息真實,它們將比商家自吹自擂的營銷更有說服力。此種銷售模式完全改變了人們的購物體驗,消費者在購物中更能體會到“自己說了算”的快感。但有些不良商家利用互聯網的不透明性,人為制造高額交易數據,刻意誤導消費者。既然消費數據能夠人為設定,其他信息為何不能依法炮制呢?不知不覺間,電商平臺成了假貨橫行的集中地。為什么會出現這種轉變?原因很多,不過最關鍵的無疑是,作為新生事物的電子商務發展過于迅猛,相應的立法工作沒有及時跟進。只有建立一套系統規范電子商務各方行為的法律,才能為框定、限制各類弄虛作假尋找依據。
盡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同樣適用于電子商務,但事后追責是一回事,法律能否在侵權行為發生時提供救濟手段則是另一回事。電子商務離不開快遞業的發展,由于消費者網購的商品均通過快遞送達,一些商家在面對消費者投訴時,常常提出讓消費者自行退貨等要求,不斷拖延時日,最終讓事情不了了之。這說明,在網購過程中要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除了必須進一步推廣、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外,還必須制定一部“了解”電子商務具體情況的法律。
消費者的個人信息被泄露、販賣同樣是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大問題,為此草案專門規定:“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收集用戶個人信息,應當事先向用戶明示信息收集、處理和利用的規則,并征得用戶的同意。在法定或者約定保存期限屆滿時,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應當主動或者按照用戶的請求刪除、停止處理和利用,或者銷毀相關個人信息。”然而草案未明確該由誰來核實商家是否遵守規定,它僅僅搭建了規范電子商務一般行為的大框架,各處細節仍需由后續的一系列立法工作予以完善。以專門化的法律來化解電商發展中存在的矛盾,顯然任重道遠,但是必須邁出這一步。(路中林)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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